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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稱嵩管委賴賬:拖欠門票收入近5000萬
去年年底,河南嵩山少林寺向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登封市嵩山風景名勝區(qū)管理委員會(下稱嵩管委)違約,要求后者支付近5000萬元的門票分成款,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00多萬元。記者9月17日獲悉,該案原被告雙方的證據交換已經結束,尚未確定開庭日期。
少林寺稱嵩管委賴賬
少林寺在去年11月提交的一份民事起訴狀中稱,2009年12月30日,該寺同嵩管委簽訂協(xié)議書,約定由嵩管委統(tǒng)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區(qū)門票的經營業(yè)務;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門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負擔其他費用;嵩管委負責將收入按月支付給少林寺。
少林寺方面認為,自協(xié)議書簽訂后,少林寺一直依約配合嵩管委對景區(qū)的經營管理工作,但嵩管委并未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足額地支付原告應得的門票分成款項,并長期拖欠。少林寺方面稱,據他們的統(tǒng)計,從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門票分成款共計人民幣4970萬余元,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32萬余元。
“法院先進行了調解,讓雙方協(xié)商解決。”少林寺一位內部人士稱,因為雙方根本談不攏,調解很快歸于失敗。“要是能說和,還用鬧上法庭嗎?”而嵩管委方面的代理人也證實調解失敗,并透露本案本來應在今年4月份就開庭審理,但因故拖延,至今未定開庭日期。
門票款統(tǒng)計口徑不一
嵩管委與少林寺于2009年12月30日所簽協(xié)議書證實,當時河南省政府和鄭州市政府都參與了協(xié)調。該協(xié)議書約定,嵩管委和少林寺按照少林景區(qū)票面價格每人次100元實行分配,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含常住院(少林寺主體)、達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點,不負擔其他費用,且按月支付。
在這份協(xié)議中,少林寺方丈釋永信代表寺方簽字,同意將“少林”名稱無償用于嵩管委在鄭州合資注冊的“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名稱上。根據當時媒體報道,上市公司港中旅介入嵩山景區(qū)開發(fā)和經營后,少林寺被動卷入了一場“上市”風波。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少林寺訴政府索門票分成 少林寺 河南少林寺 嵩山管委會 嵩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