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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試點省市司改啟動 小步向前 全國政協黨派中央多次調研
“除了廣東和上海比較積極,中央選擇的試點省份應該沒有特殊性的考慮,而是在東、中、西部地區(qū)鋪開。”北京理工大學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說。
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廣東省高院院長鄭鄂就透露,針對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司法改革項目,“廣東是案件大省,又是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又是先行先試的試驗田,我估計,這幾個改革可能會在廣東試點。”
6月30日到7月5日,最高法院和全國人大聯絡局組織的全國人大代表團在廣東高院考察,據《法制日報》報道,代表團重點考察了廣東開展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及困難。
廣東佛山和深圳正在進行的司法責任制改革已被樹為典型。兩地改革醞釀多年,但直到2013年最高院發(fā)文試點,才取得突破性進展。
今年4月16日,佛山中院院長陳陟云在《法制日報》撰文稱,改革仍“有待下文”,“進一步改革亟須中央、最高院、地方黨委政府在政策、人事、財政等各方面予以支持”。
此外,珠海橫琴法院和深圳前海法庭,更被稱為“法治特區(qū)中的特區(qū)”,前者取消了審判庭建制和案件審批制,后者則在深港合作區(qū)中探索國際化商事調解服務。
上海同樣走在司法改革的前列,“早在多年以前,上海的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的領導任命權,就主要是在法院系統(tǒng)而非地方黨委。”一名曾經的上海市一中院法官告訴記者。
2013年10月,上海市政法委研究室干部虞潯出版了一本上海司法改革專著,同西部不同,“經費保障問題并不是上海司法領域體制機制改革面臨的困境”,虞潯在書中寫道。
他還介紹,堅持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已成為上海各界普遍性共識。上海各級黨委、政府“不插手、干預本地區(qū)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活動,不對個案批條子、打招呼”。
今年4月,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上海調研多日,主題即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開展改革試點工作。上海司法界早早就知道,自己將要成為新一輪司改試點。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試點 改革 司法 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