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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報紙侵害已故全國政協(xié)常委肖像權(quán) 家屬獲賠1萬
學者照片被誤登家屬獲賠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醫(yī)藥養(yǎng)生保健報》刊登廣告時誤用了已故著名學者金開誠的照片,被金開誠的女兒金女士起訴索賠15萬元。一審法院判決金女士獲賠1萬元,金女士上訴。近日,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審開庭。
金女士訴稱,其父金開誠已于2008年12月14日死亡,生前曾任全國政協(xié)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副主席、北大教授、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等重要職務(wù)。2013年1月14日,《醫(yī)藥養(yǎng)生保健報》整版刊登耳聾丸廣告,擅自使用了金開誠生前的照片,并在照片左方標注:“李教授:這輩子就治一個病??——給我三個月,耳鳴停了耳聾好了”。使大眾誤以為金開誠即為廣告中的李教授,侵害了金開誠的肖像權(quán)及名譽權(quán),起訴要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5萬元。
《醫(yī)藥養(yǎng)生保健報》辯稱,報社在其他報紙上看到了涉案照片,但不知道是金開誠。登出一期廣告后發(fā)現(xiàn)問題,沒有繼續(xù)使用照片,且在第二期的報紙上刊登了更正致歉聲明,還到金女士家中道歉。由于照片未署名,不會造成不良影響,并未給金女士造成損失,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廣告侵犯了金開誠的肖像權(quán),給金女士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法院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金女士上訴稱,一審判決沒有對經(jīng)濟損失進行核實與處理,屬于漏審漏判。并認為一審判決的撫慰金過低。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編輯:劉愛梅
關(guān)鍵詞:法院 金開誠 女士 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