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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交縱火案嫌犯獲死刑 堅持要捐獻器官贖罪
原標題:杭州公交縱火案嫌犯獲死刑 堅持要捐獻器官贖罪
包來旭在法庭上 圖片來源:浙江在線
辯護律師稱:包暫未有上訴意向,堅持要捐獻器官
從案發(fā)到宣判,包來旭一直不愿家人來看望
12日下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杭州“7·5”公交車放火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包來旭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就在一審宣判后,包來旭律師金亮新表示,包目前暫未有上訴意向,并愿意捐獻有用器官,希望取得被害人和社會公眾的諒解。
庭審現(xiàn)場
包來旭一審被判死刑,其當庭表示“沒有異議”
12日下午3時,杭州公交車縱火案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審判長當庭宣讀判決書時表示,被告人包來旭常年離家在浙江省義烏市等地打工,曾因肺結核病復發(fā)來杭州住院治療,因經濟拮據(jù)、舊疾復發(fā)等原因產生輕生念頭,同時為發(fā)泄對社會的不滿,包來旭決定采用在公交車上放火的方式報復社會,并選擇來杭州作案以擴大影響。
2014年7月4日,包來旭在義烏市購買了易燃溶劑天那水、打火機等工具。7月5日上午,包來旭攜上述物品從義烏乘車至杭州,當日16時許,包來旭登上靈隱開往城站火車站的7路公交車,伺機作案。17時許,當滿載乘客的公交車沿慶春路行駛至上城區(qū)東坡路口時,包來旭將天那水傾倒在車廂地板上,用打火機點燃,瞬間引發(fā)車內大火。
大火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燒傷,部分乘客的隨身財物被焚毀,公交車輛嚴重受損。經鑒定,其中7人重傷一級、13人重傷二級、5人輕傷、5人輕微傷、另有3人未達輕微傷;車輛遇焚損失人民幣314160元。為搶救傷員,支出醫(yī)療費用合計人民幣1000余萬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包來旭采用極端手段發(fā)泄不滿,性質極其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故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包來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判決宣讀完畢后,審判長詢問:“包來旭,你聽清楚了沒?”包來旭回答:“沒有異議。”
辯護律師
該量刑“在意料之中”,包暫未有上訴意向
一審宣判結束后,記者采訪了包來旭的浙江工業(yè)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金亮新。對于昨天法庭給出的一審判決,金亮新表示“在意料之中”,畢竟包的行為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后果,特別是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受傷以及財產損失。
金亮新說,一審開庭后,就沒有再探視過包來旭,不過,在以往的幾次交流中,包本人從未向他提出過希望法庭對其從輕發(fā)落的意愿,“當時我就和他說過,他的所作所為會面臨法律后果,包括可能會被判處極刑(注:死刑),聽完后,他并沒有說是否會上訴,只是表示愿意接受法庭和國家的宣判。”
那么,包來旭那句“沒有異議”是什么意思?金亮新說,從和包來旭幾次溝通的經驗來看,這句話代表的是沒有上訴意愿,“但是,從以往的刑事案件來看,這也并不一定是最終的結果,在十天的判決生效期前,他還是有權利提起上訴的。”金亮新表示,由于接下來正值春節(jié)假期,因此,包來旭最后提起上訴的時間為大年初七,也就是羊年工作日的第一天。
遲來懊悔
談到案情總是痛哭流涕,愿捐所有器官以獲諒解
金亮新第一次見包來旭是2014年的11月份,那時候,包來旭和金亮新溝通時,情緒就已經比較穩(wěn)定了,但每當金亮新提到無辜市民受傷的情況時,包來旭有些激動,還常常痛哭流涕,“他是比較懊悔的,懊悔自己當時竟然會以這樣極端的方式來結束生命。”
在該案一審開庭期間,包來旭就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愿意捐獻所有有用的器官,“其實,捐獻器官這個想法,包在公安偵查階段就已經提出來了,他感到懺悔。”金亮新說,在歷次的會見中,他也表達了這個意見,就是希望將來能將自己有用的器官捐獻出去,以獲得公眾的諒解。
12日,金亮新在接受記者專訪時也同樣表示,包至今仍堅持要捐獻器官,不會改變想法。
背后故事
從燒傷到宣判,包來旭一直不愿意家人來看望
浙醫(yī)二院燒傷科副主任陳國賢,是包來旭的主治醫(yī)生,記者從他那里得知,自從包來旭因重度燒傷被送來醫(yī)院治療到昨天,已經有8個月的時間了,大大小小的手術一共做了幾十次,不過,在這期間,沒有任何家人來看望過他,“我們也曾向他詢問,是否需要通知家屬前來看望,不過他都表示算了。”
包來旭出事之后,公安機關就去其老家給其家人做筆錄,其家人都很配合,但并沒有主動表示要來杭州看看包來旭。
金亮新說,包的父母對包的行為是表示不理解的,可能還或多或少有些埋怨。不僅如此,包來旭本人也不愿意家里人來看他,“其實這也是其后悔的一種表現(xiàn),包覺得自己這種行為已經給國家?guī)順O大的損害,就不想連累家人了。”
為何不想再見見家人?金亮新說他曾經也問過包來旭這個問題,“一說起這個,包總是含著眼淚,他說父母年紀都大了,都是老實人,不想讓他們看到自己現(xiàn)在這個樣子,這輩子沒能好好孝順過他們,自己不想給他們再添麻煩,不想讓他們精神上、經濟上受到壓力,自己一個人做的事情,就一個人來扛吧。”
救治和審判,是對生命的敬畏
也是對法治的敬重
12日下午,“7·5公交車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包來旭一審被判處死刑,對于這樣的結果,有不少自發(fā)前來聽審的市民都覺得判決很公正。不過,另一個問題又隨即呼之欲出,有一位白發(fā)蒼蒼的老婆婆問我:“記者同志,你說,他犯了那么大的錯,國家為什么要花那么多錢來醫(yī)治他?(注:為救治包來旭目前已花費130余萬元)”我想了一想,回答她:“這就是人道主義和法治公正并存的結果。”
從去年7月包來旭制造了這個20人重傷、10人輕傷的慘劇開始,我一直跟著這個新聞跑,采訪了不少市民、醫(yī)生、護士和律師,一位曾救治過包來旭的護士告訴我,一開始他們并不知道包是嫌疑犯,他們作為醫(yī)護人員作出的第一反應就是救人,而包的主治醫(yī)生在知道包的身份后,在接受我采訪時說過這樣一句話:“在我們眼里,沒有犯罪嫌疑人,只有病人,我們的責任就是盡全力醫(yī)治。”
包來旭在醫(yī)護人員的關懷下,漸漸康復了,而他的行為注定讓他要接受法律的懲罰。但這個時候的包來旭,已然沒有了雙腳,他無法像其他犯罪嫌疑人那樣坐著或是站著受審,法院最終決定,以人道主義的胸懷接受他躺著受審,而且,還給他配備了醫(yī)生在側,以防他在受審時身體不適。
包來旭在庭審的時候說過,他因為病痛,而感覺到自己的生活一片灰暗,有了輕生的念頭。他又對社會不滿,就有了在公交車上放火的打算。他的腦海里始終有一個想法,就是自己是被社會遺棄了。但就是這樣一個自認為被遺棄的人,社會卻花費巨資拯救他的生命。
社會是柔情的,它用柔情包容著每一個人。而法律又是嚴肅的,每一個損害公共或他人利益的人都會受到應有的懲罰。我想包來旭的案子,很好地詮釋了這些,極力搶救、躺著受審,這是對生命的敬畏態(tài)度,也是對法治的敬重態(tài)度,社會永遠不會拋下我們任何一個人?!醅F(xiàn)代金報 記者 馬佳麗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杭州公交縱火案 包來旭 死刑 捐獻器官 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