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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人信息嚴禁泄露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7日公布《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兑庖姼濉窋M規(guī)定,提倡實名投訴舉報,嚴禁泄露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并對投訴舉報進行分類辦理。
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信息互聯(lián)互通
《意見稿》規(guī)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gòu)負責統(tǒng)一審查受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暢通“12331”電話、網(wǎng)絡、信件、走訪等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和完善一體化的投訴舉報信息管理系統(tǒng),實現(xiàn)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信息互聯(lián)互通。
根據(jù)《意見稿》,提倡實名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聯(lián)系方式等個人信息或者不愿公開投訴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投訴舉報人應當提供客觀真實的投訴舉報材料及證據(jù),說明事情的基本經(jīng)過,提供被投訴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涉嫌違法的具體行為等詳細信息。
嚴禁將投訴舉報人信息透露給被投訴對象
同時,《意見稿》明確,嚴禁泄露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禁將投訴舉報人信息透露給被投訴舉報對象及與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無關的人員,不得與無關人員談論投訴舉報案件情況。投訴舉報辦理過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訴舉報對象的信息。
另外,根據(jù)《意見稿》,對受理的投訴舉報,按照重要投訴舉報和一般投訴舉報分類辦理。
重要投訴舉報包括聲稱已致人死亡、多人傷殘等嚴重后果的;可能造成嚴重食源性的安全隱患、涉及嬰幼兒乳品安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液制品、疫苗和高風險類醫(yī)療器械的;可能涉及國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等。其他為一般投訴舉報。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16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hinalaw.gov.cn)、郵寄信函方式或發(fā)送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意見。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投訴 舉報 藥品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