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委員記者 呂紅兵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有這樣一段話:“審理‘空巢’老人、再婚老人贍養(yǎng)案,支持老年人精神贍養(yǎng)請求,讓老人晚年幸福自由受到尊重,讓子女常回家看看成為自覺,弘揚中華民族孝親敬老的傳統(tǒng)美德?!甭牭竭@句話,人民大會堂掌聲四起。
我國歷來重視老年人權益法律保護,憲法、民法典,特別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均對老年人權益保護作出明確規(guī)定。現(xiàn)實生活中,老年人遭遇詐騙的情形時有發(fā)生,由于身體機能衰退、教育程度不同、傳統(tǒng)思想影響、法律意識不高等原因,有的老年人受到侵犯時往往處于不愿、不敢、不能“訴”的境地。于是,今年我提交了《關于建立老年人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制度,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提案》,建議在民事訴訟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以明確的法律條文確立老年人權益保護的公益訴訟制度。
其中,擴大提起公益訴訟主體的范圍是重要內(nèi)容。我認為,除檢察機關外,應以法律規(guī)定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的方式,賦予其他相關主體提起老年人權益保護公益訴訟的權利,在這方面,各省市的老年基金會是個選項。另一類組織可以考慮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例如律師事務所,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guī)定,律所具有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為老年人權益提供公益法律服務乃其題中應有之義。
(委員記者系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監(jiān)事長,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zhí)行合伙人;邀請支持:本報記者 徐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