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委員讀書>委員談民法典>委員導讀
委員導讀? | 這才是結婚的正確打開方式,不了解后果有多嚴重?
2020年4月23日,全國政協(xié)委員讀書活動正式啟動。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法典的重要講話精神,2020年7月初,全國政協(xié)社法委開通“學習民法典”讀書群,組織委員在群內(nèi)學習、討論、交流。
今天,委員們帶你了解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
“結婚”一章共9條,對結婚自愿、法定結婚年齡、禁止結婚的情形、結婚程序、男女結婚后組成家庭、無效婚姻、因脅迫的可撤銷婚姻、因隱瞞重大疾病的可撤銷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婚姻法律后果等作了規(guī)定。
1、 如何締結一個合法有效的婚姻?
男女雙方要締結一個法律認可的有效婚姻,應該符合實質(zhì)要件和形式要件兩個方面。
實質(zhì)性要件為當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包含男女雙方的結婚意愿、法定年齡、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等。結婚意愿規(guī)定為男女雙方應當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法定婚齡根據(jù)民法典第1047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此外,一個有效婚姻的成立還必須不觸犯禁止結婚的規(guī)定情形,即男女雙方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
形式要件指結婚必須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登記程序,根據(jù)民法典第1049條的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只能是本人前往,不能由他人代理辦理登記手續(xù)。婚姻關系的確立以完成結婚登記為必要形式。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的,應當補辦登記,否則不能視為雙方有婚姻關系。結婚登記程序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huán)節(jié)。首先是由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其次是由婚姻登記機關對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當事人結婚的意愿等情況。最后,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申請人,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書。對不符合結婚條件的申請人,登記機關在不予登記的同時,會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
2、 不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怎么處理?
欠缺結婚條件的婚姻會被認定為無效婚姻,無效婚姻有幾種情況: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齡。婚姻被認定為無效的,該婚姻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的約束力,男女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只能被認定為同居,同居其間所得的財產(chǎn),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所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當然,婚姻被認定無效的,無效婚姻所生育的子女盡管為非婚生子女,但還是與婚生子女有著同等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受影響,父母對子女仍存在撫養(yǎng)的義務。
此外,對于無效婚姻,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相關組織都可以向法院申請無效,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無效。婚姻被宣告無效后,無效婚姻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 可撤銷婚姻是怎么回事?
民法典第1052條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第1053條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些法條明確了對于結婚條件有欠缺的婚姻,除了認定無效之外,還有可以申請撤銷婚姻的救濟途徑。
所謂撤銷婚姻,即婚姻的受脅迫方或者婚前被隱瞞重大疾病的一方,有權利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的申請。不過,撤銷婚姻的申請是有期限的,被脅迫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未被告知重大疾病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超過期限的,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撤銷婚姻的權利。
婚姻一旦經(jīng)申請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其后果與婚姻被認定無效是相同的,對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從一開始就不具備婚姻約束力,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只能視為同居,子女也屬于非婚生子女,當然,撤銷婚姻中無過錯方同樣有請求損害賠償?shù)臋嗬?/p>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婚姻 結婚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