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04條規(guī)定,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607條規(guī)定,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如果沒有專門約定,物貨交給承運人后,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應由買受人承擔。
編輯:周佳佳
關(guān)鍵詞:貨物 約定 毀損 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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