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369條規(guī)定,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一般情形下,居住權人不得將住宅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如果當事人根據需要達成協(xié)議,也可以將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出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居住權 出租 一問一答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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