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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來全國新選任人民陪審員22萬余人
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記者 羅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9日通報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兩周年工作情況,兩年來全國共新選任人民陪審員22萬余人。
據(jù)介紹,我國現(xiàn)有人民陪審員總數(shù)達到33.6萬余人,與人民陪審員法2018年4月實施前相比上升58.1%。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氣的普通群眾被選任為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的男女比例更加均衡,年齡結(jié)構更加合理,職業(yè)分布更加廣泛。
兩年來,全國各地法院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民事案件514.2萬余件,刑事案件102.4萬余件,行政案件42.8萬余件,由人民陪審員參與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結(jié)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1.2萬余件。
最高法、司法部同時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答復》,結(jié)合選任和審判工作實際,對人民陪審員選任、參審和管理作出具體規(guī)定。答復共19個條文,涉及人民陪審員選任范圍、連任情形、參審范圍、參審規(guī)則等方面。
答復明確規(guī)定,法官、檢察官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nèi),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公民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期間,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人民法院撤銷或者刪除失信信息后,公民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擔任人民陪審員。
答復同時明確,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總共不得超過兩次,包括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前任命以及在不同人民法院任職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結(jié)合案件情況,吸收人民陪審員參加減刑、假釋案件審理,但不需要開庭審理的除外。(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人民陪審員 選任 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