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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飯圈黑話”:為流量故意炒作使青少年迷失方向
aswl、wlsw、倒貼、拉踩……這些“飯圈密語”你看得懂嗎?飯圈,即粉絲對自己所屬的追星群體的統(tǒng)稱,而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卻在網上使用侮辱性語言、捏造事實,去主動貶低其他明星。這背后,與明星們的流量利益密切相關。
近日,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發(fā)布《“粉絲文化”與青少年網絡言論失范問題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在該院審理的明星訴網友侵害名譽權案件中,七成被告為30歲以下的青少年,用“飯圈”特有語言成為他們發(fā)表侵權言論的顯著特征。《報告》對“粉絲文化”影響下青少年網絡言論失范行為的主要特點、成因進行了分析,并對社會治理層面提出建議。
粉絲間罵戰(zhàn)不斷多用“黑話”
《報告》顯示,互聯(lián)網的便捷性和傳導性使不同地區(qū)有共同興趣偏好的粉絲個體在網上集結,形成了以明星為中心,層級清晰、分工明確、行動力強的各具特色的趣緣文化群體和組織形態(tài)。粉絲之間不斷分享信息、交流情感,逐漸形成互相認同、彼此欣賞的興趣共同體和情感共同體。他們甚至還創(chuàng)造了獨特的交流語言,如入選2019年網絡熱詞的“aswl”“wlsw”等。
然而,在此背景下,青少年實施侵害名譽權行為的糾紛隨之上升,網絡言論失范問題亟待規(guī)范。在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的明星訴網友侵害名譽權案件中,七成被告為30歲以下的青少年,大部分為在校大學生。涉訴侵權行為相對集中于社交平臺,包括新浪微博、微信公眾平臺及豆瓣等。
對審理的案件分析后發(fā)現,青少年發(fā)表涉嫌侵權言論的目的是為自己所喜愛的明星提高人氣、獲取關注。通常表現為:對貶低自己偶像的言論予以回擊;主動貶低其他明星,為自己喜愛的明星爭取影響力;單純因厭惡與其偶像進行合作的其他明星而發(fā)起言論攻擊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受理的多起案件中,被告實施侮辱特定明星的行為,往往由粉絲之間的持續(xù)罵戰(zhàn)引起。青少年在追星過程中存在不理智、相互謾罵、失范言論升級的現象,個別粉絲將怨氣轉至對方維護的明星,進而實施對明星的侮辱、誹謗。
在進行網絡言論攻擊時,他們多使用“飯圈黑話”,通常表現為明星“黑稱”、侮辱性語言的諧音以及形容娛樂圈炒作的特定詞匯等。例如,在多起案件中,被告都以特定具有侮辱、貶損之意的綽號指代特定明星,雖然這些綽號可能并不為大多數社會公眾熟知,但在粉絲群體中則指向清晰。據此,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后認定,只要侮辱性的稱呼能夠形成與特定明星的對應關系,即可視為對該明星的侮辱,構成侵權。
部分案件中,還存在被告用侮辱性綽號辱罵某明星的粉絲群體,借以含沙射影辱罵該明星的現象。對此,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后認定,被告對粉絲群體的侮辱用詞包含對該明星的侮辱意思,同樣構成對該明星名譽權的侵害。
為流量故意炒作使青少年迷失方向
在庭審期間,涉訴青少年往往表現出法律意識淡薄且存在僥幸心理。部分青少年主張其發(fā)布的侵權言論并非原創(chuàng),而是從其他媒體或個人發(fā)布的信息轉載而來,因此自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此外,即便有的被告涉案言論極不文明,但在法院立案后仍受到同屬性粉絲的“聲援”和“追捧”,不僅體現在大量支持或鼓勵被告的評論上,甚至出現被告微博粉絲在訴訟期間成倍增長的態(tài)勢。部分案件的庭審視頻在庭審結束一段時間后亦引發(fā)上億的話題量,再次引發(fā)公眾關注。有的被告在案件宣判后,繼續(xù)發(fā)表不恰當言論,持續(xù)受到眾多追捧,反映出部分粉絲將個人好惡凌駕于事實和法律之上的畸形心態(tài)。更有甚者,在訴訟期間發(fā)起“打賞”活動,組織同屬性粉絲為其籌款。
對此,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亮明司法態(tài)度,不僅在相關案件中判決被告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還認定被告因涉訴所獲“打賞”款項構成違法所得,全部收繳以示懲戒,成為全國首例。
《報告》分析了青少年網絡言論失范問題的成因,其中有家庭、學校等在青少年網絡素養(yǎng)教育方面的欠缺,也有部分公眾人物未承擔起正向引領公眾的社會責任,社交平臺缺乏與時俱進的網絡言論管理機制。此外,粉絲群體化、網絡化、組織化催生的網絡空間亞文化與新業(yè)態(tài),都為網絡失范行為提供了土壤。
在流量利益的驅使下,個別明星或其團隊不排除有過度包裝“人設”、故意炒作話題等行為,一定程度上缺乏作為社會公眾人物的思想自覺和行為自覺,缺乏對青少年價值觀的正向引領。
《報告》進一步指出,粉絲文化催生了粉絲經濟,同時產生經營性收益,催生了相關從業(yè)者。從業(yè)者通過建立粉絲和明星之間的情感互動,提升粉絲黏性以獲取經濟利益與社會效益。例如,粉絲購買明星雜志、專輯、周邊、同款或代言商品等。以追星為目的在網絡空間聚集的粉絲團體令應援集資得以產生,從明星演唱會的燈牌標語到寫字樓的外墻廣告,不一而足。這些不菲的開支均來自粉絲集資及買單沖動,產生了一系列應予關注的社會問題。如“應援”資金流向不透明、資金管理者圈錢跑路;低齡“打賞”、巨額“打賞”引發(fā)糾紛;“黃牛”“私生飯”等侵犯隱私、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挑戰(zhàn)道德及法律底線等。
讀懂裁判規(guī)則響應法官倡議
對于諸多問題,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通過審理一系列涉及網絡言論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案件,確立了相關裁判規(guī)則:公民的言論自由應以尊重他人合法權利為限,任何自然人的隱私權、名譽權均受法律保護;公眾人物對社會評論的容忍義務以人格尊嚴為限;自媒體的侵權責任程度應綜合考慮自媒體的言論傳播范圍及影響力;飯圈“黑話”“影射”亦構成侵權;為網絡侵權言論求“打賞”構成違法所得的,法院可予以收繳;特定情況下對明星粉絲的侮辱亦構成對該明星的侮辱;公眾人物應對就其業(yè)務能力的合理批評予以容忍等。
同時,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建議各方力量聯(lián)動,共同培育健康用網文化,共筑清朗網絡空間。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副院長姜穎建議,依法審理案件,以裁判樹規(guī)則、以規(guī)則促治理;加強訴源治理與多元調解工作;加強司法公開,引起青少年對司法審判的關注為青少年依法上網、文明發(fā)言提供正確引導,培育健康用網文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青少年綜合素質,強化法治教育、美學教育;加強網絡綜合治理,營造清朗空間,鼓勵高質量文藝創(chuàng)造,引領正確文明導向。
《報告》建議,相關部門應當堅持依法管網,持續(xù)深入打擊數據造假、暗刷流量、惡意炒作、不正當營銷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完善網上不良信息的管理機制。互聯(lián)網平臺應當堅持依法辦網,完善網絡用戶信息審核和內容發(fā)布機制,加大對營銷號、僵尸號、網絡水軍等用戶的監(jiān)測和審查力度,妥善運用刪除、屏蔽、列入黑名單等管理機制和新技術手段,督促網絡用戶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對不當言論及時予以干預和制止。青少年作為主要網絡用戶應當堅持依法上網、文明上網,理性辨別網絡信息,理智發(fā)表網絡言論,做到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文藝工作者應當崇德尚藝,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帶頭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對互聯(lián)網上的侮辱誹謗、攻訐造假、惡意炒作營銷等違法失德行為表明正確的態(tài)度立場,自尊自重、自珍自愛,為粉絲樹立健康向上的榜樣。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院長張雯在通報會上發(fā)布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共筑清朗網絡空間》倡議書,提出五點倡議:倡導網絡言論發(fā)布者承擔話語責任,對網絡言論失范行為堅決說“不”;倡導廣大網絡用戶拒絕網絡暴力,依法上網、理性發(fā)聲;倡導文藝工作者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引導粉絲群體理智追星;倡導網絡服務提供者生產有品質、符合人民多元需求的鮮活的文化產品,為優(yōu)質內容提供更加友好和便捷的傳播渠道;倡導全社會形成維護公序良俗、樹立良好風尚的合力。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明星 粉絲 青少年 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