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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共享單車要賠近千元 市民報警求助終找回
丟共享單車要賠近千元 市民報警求助終找回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周瀟 記者 陳勇)4月10日14時許,南京市民顏女士來到南京梅園警務(wù)工作服務(wù)站報警,稱早上10時許,在長江路一帶丟了共享單車,需要民警幫助。“就是那種用市民卡開通的城市公共自行車,因為我辦事的附近沒有駐車站點,就沒鎖車。”顏女士告訴民警,因沒鎖車結(jié)束里程,在系統(tǒng)上就會顯示未成功歸還,超過一定時限屬于丟失,是需要賠償980元的。
民警楊程展開偵查,發(fā)現(xiàn)顏女士剛停車離開,一路過男子便將車騎走,進了東大影壁某小區(qū)。半小時后,民警在該小區(qū)排查走訪,終于找到了丟失的車輛。
編輯: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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