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鉅惠民生 鉅惠民生
“鄭州電梯勸煙案”入選“2018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人民政協(xié)網1月23日電 1月20日晩,由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和央視聯(lián)合開展的“2018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評選活動投票結束,“鄭州電梯勸煙案”被評為2018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之首。
2017年5月,鄭州醫(yī)生楊某因在電梯內勸阻老人吸煙,遭到老人反感,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后老人突發(fā)心臟病離世。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楊某勸煙行為與老人死亡之間無必然因果關系,無過錯,但根據公平原則,楊某向老人家屬賠償1.5萬元。二審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老人家屬的訴訟請求。二審判決引起了廣泛社會贊譽,一致認為,鄭州中院的判決“弘揚了社會正氣”。
“鄭州電梯勸煙案”成為“2018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結果一經披露,在社會上,尤其是在控煙界和法律界再次引爆熱議。很顯然此案件的評比結果,己經遠遠超出對控煙的影響范疇,它更多的引起專家學者和網民,乃至司法機關對司法判決的關注和深入思考,也必將對推動我國司法改革產生積極影。
中國政法大學王青斌教授指出:這個案件本身體現(xiàn)了司法的本質,既弘揚社會公平正義,又符合基本法治精神。而一審里面,其實這兩者的指導思想是不一樣的。從一審法院的角度來講,更多就是想起到指正的作用和稀泥的思想,但是在這樣的思想背后,很多時候可能也是符合中庸之道,但是這樣的中庸之道的判決,是既不符合我們侵權責任法對公平責任要求,而且可能會導致違反公序良俗。通過這個案件的判決,也提高了控煙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這就是回到了公共秩序的問題。你違反了公共秩序,所以就有過錯,鄭州中院改判做的十分正確完美。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指出,“電梯勸煙猝死案”的判決非常有意義,它有可能是個案推動法治,推動公共場所禁煙全面的立法。鄭州中院的判決權衡了各種利害之后,兼顧社會影響和民眾的感受,做出了面向未來的一個有司法智慧的判決。所以這個判決我覺得是考慮到一個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完美結合。
北京首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學林指出,這個案子我所關注的焦點在于,楊帆本人并沒有上訴,最后法院維護了他的權益,并且駁回了上訴人的訴訟請求。這一點我們作為律師的討論是比較多的,因為以前沒有見過這樣的案件。從這方面來講,鄭州中院的突破應當是很大的,是鑒于公共利益需要的。一審二審法院實際上在這個案件當中是非常糾結的。我當然是非常贊同二審法院的結果。從這個結果上看,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是一個正確的判決,是一個很好的判決,但是能不能是一個偉大的判決呢?似乎還是值得將來的法律人發(fā)揮他們的智慧,要考量我們的法律問題。
北京義派律師所王振宇主任說,這個案件我感受十分深刻的是非常感慨控煙界都是來自于公共衛(wèi)生領域,他們鑒于國民健康的考慮,越來越多的關注法律,越來越多的重視個案對推動法治中的作用,越來越倚重這樣的渠道,就是通過典型案例促進控煙立法,促進執(zhí)法,通過個案推動一個制度,推動公共意識的提高,推動整個立法的實施。
心血管病專家、中國控煙協(xié)會會長胡大一說,這個案件從發(fā)生,到經一審二審,前前后后為時9個月。在第一時間里,眾多不同領域的專家、網民的積極參與,媒體的廣泛報道,從媒體到民間引起的討論沸沸揚揚的大討論。
眾所周知,吸煙和吸二手煙都會導致多種疾病的發(fā)生,目前,我國仍然有7.4億人受到煙草煙霧的危害,這個案件判決不僅是支持鼓勵非吸煙者在面對二手煙時,敢于說出“不”,更重要的是彰顯出了我國司法的進步。(李灝妤)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鄭州電梯勸煙案” 法治進程 十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