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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新個稅法 國臺辦:臺胞在大陸工作經商不存在“較高風險”一說

2019年01月16日 16:13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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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石龍洪 劉歡 查文曄)國臺辦發(fā)言人馬曉光16日在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應詢介紹了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情況并表示,臺胞在大陸工作、經商,與港澳同胞享有相同稅收義務和權利,不存在所謂“較高風險”一說。

有記者問: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月1日起施行。臺有關方面稱,大陸在新稅法中納入反避稅規(guī)定,若臺胞以在大陸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申請臺灣居民居住證,可能會被認定為“稅收居民”,這將使大陸臺商具有較高風險。請問發(fā)言人有何評論。馬曉光作上述回應。

他說,據了解,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增加反避稅的條款,是一項普適性的稅收政策,這些規(guī)則在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qū)包括在臺灣地區(qū)的稅收立法中普遍存在。

關于臺胞臺商關心的新稅法相關問題,馬曉光還做了三點說明:一是臺胞在申請居民居住證時的“合法穩(wěn)定住所”,并不等同于個人所得稅法上所說的“有住所”,臺胞在大陸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但因學習、工作、探親等原因消除后返回臺灣的,原則上視為“無住所”的個人,不據此認定為大陸的稅收居民。二是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延續(xù)并優(yōu)化了原稅法實施條例中的優(yōu)惠政策,對無住所個人來大陸境內短于6年者,對其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稅。三是此次改革全面實施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提高了起征點,調整了稅率表,增加了專項的附加扣除,進一步減輕了臺胞在大陸就業(yè)和生活的稅負。

有記者問,據報道,預計春節(jié)前后,前往高雄和臺中的大陸游客將增長至少兩成,尤其高雄會更加明顯。請問發(fā)言人有何評論?

馬曉光回答說,廣大大陸游客看到高雄出現(xiàn)的積極變化和高雄市相關負責人對兩岸關系和兩岸城市交流性質的正確認知,在春節(jié)前后出現(xiàn)赴高雄旅游人數增多,應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事情。

針對臺當局通過多種途徑阻撓臺灣縣市和大陸的交流,馬曉光應詢時重申,只要對兩岸關系性質和兩岸城市交流性質有正確認知,我們對兩岸城市交流都持積極開放態(tài)度,也愿意在此基礎上,歡迎并支持更多臺灣縣市參加到兩岸城市交流中來,促進兩岸民眾親情福祉,擴大兩岸同胞特別是臺灣同胞的受益面和獲得感。

馬曉光指出,2016年以來限制兩岸交流往來的一些結構性因素、根本性癥結還未消除。最近在島內圍繞要交流和不允許交流進行的一些交鋒,哪些對兩岸關系好,哪些對臺灣同胞自身利益福祉好,廣大臺胞會做出正確判斷。

在發(fā)布會上,馬曉光還介紹,教育部、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港澳辦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他表示,這是大陸有關部門繼“31條措施”后,為臺胞落實同等待遇推出的又一項利好政策,特別是回應了已在大陸就讀師范專業(yè)的臺灣學生的需求,有很強的現(xiàn)實針對性。

馬曉光還應詢介紹,兩岸民航主管部門已于1月10日核準兩岸航空公司所有春節(jié)加班機的申請,今年總共是528班。(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新個稅法 國臺辦 臺胞 較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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