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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發(fā)文要求各地全面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1月3日,水利部出臺《關于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各地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確保農村飲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長受益。
《通知》指出,農村飲水安全關乎廣大農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脫貧攻堅、鄉(xiāng)村振興的基礎條件之一。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導各地興建了一大批農村飲水工程,顯著改善了農村居民飲用水條件,但有些地區(qū)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能力較為薄弱,長效管理機制未建立。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jù)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農村飲水安全實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在2019年6月底前全面落實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門的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供水單位的運行管理責任“三個責任”,2019年12月底前健全完善縣級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運行管理辦法和運行管理經(jīng)費“三項制度”,2019年底前明確農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責任人、服務電話和標志牌,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責任落實到位,創(chuàng)新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模式,分區(qū)分類推進農村飲水工程規(guī)范化管理。不斷提高工程的精細化、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持續(xù)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農村 飲水 責任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