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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果:病車上路 違法超載
新華社蘭州11月16日電(記者姜偉超)蘭州市政府16日公布“11·3”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果。調查發(fā)現,肇事車輛帶病上路,違法超載,肇事人在車輛失去制動情況下未采取緊急避險措施,貨物裝載時捆綁固定存在安全隱患,加劇了事故損害結果。
3日19時21分,蘭海高速蘭州南收費站發(fā)生交通事故,一輛拉運塔吊的遼寧籍半掛車牽引重型低平板半掛車裝載履帶起重機部件,途經G75蘭海高速七道梁長下坡路段時,因制動失靈造成車輛失控,行至蘭海高速蘭州南收費廣場附近時,與1輛重型倉柵式貨車發(fā)生碰撞后,連續(xù)與13輛小型客車直接碰撞,所載貨物甩出砸中車輛,并導致周圍18輛小型客車相互碰撞。此次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45人受傷、33輛機動車受損。事故發(fā)生當日,遼寧籍駕駛人李豐、黑龍江籍車主李佳林分別在主副駕駛位置乘坐。
調查查明,10月21日,主駕駛李豐已發(fā)現肇事機動車制動有問題并多次告知車主李佳林修理,但直至事故發(fā)生,車主李佳林未對制動系統(tǒng)進行檢修。經鑒定,事故發(fā)生前肇事機動車制動系統(tǒng)不符合GB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事發(fā)時在長下坡路段頻繁使用制動,致牽引車和掛車制動器發(fā)熱,制動效能減弱。因掛車制動儲氣筒接頭處肇事前有漏氣現象,制動效能進一步減弱,整車制動距離加大,制動失靈,造成車輛失控。
調查還發(fā)現,該車制動失靈后,在長約10公里、行駛近8分鐘的路程中,途經4處避險車道,肇事人未采取緊急避險措施;肇事機動車有超載違法行為;貨物裝載時捆綁固定存在安全隱患,加劇了事故損害結果。
目前肇事駕駛人李豐及車主李佳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1月14日經蘭州市七里河區(q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這一案件及有關掛靠、裝載運輸涉事企業(yè)責任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編輯:曾珂
關鍵詞:蘭州“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