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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加控25項罪名 獲準(zhǔn)保外候?qū)?/span>
原標(biāo)題: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被加控25罪名 獲準(zhǔn)保外候?qū)?/span>
中新網(wǎng) 9月21日電 據(jù)新加坡《聯(lián)合早報》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20日第三次被控。此次,他被指控的罪名多達(dá)25項,包括21項洗錢罪和4項貪污罪,共涉及66億令吉,這是納吉布被控以來涉及金額最高的一次。
據(jù)報道,20日當(dāng)天,法院人員花了35分鐘才念完此次針對納吉布的所有指控。65歲的納吉布表示了解所有控狀,表示不認(rèn)罪,要求法庭聆訊。法庭過后批準(zhǔn)納吉布保外候?qū)?,并?zhǔn)許他“分期付款”以繳交350萬令吉的保釋金。
納吉布19日下午被捕,法院20日下午才開始處理此案,令各方關(guān)注法院是否有時間處理保釋程序。法庭最終批準(zhǔn)納吉布保外候?qū)徍螅馕吨梢曰丶?,而不必再在拘留所過夜。
不過,納吉布20日走出法院時神色凝重,不像過去兩次那樣輕松自若。他在法庭外回答媒體詢問時,再一次喊冤。他說:“眾所周知,26億令吉捐款課題已經(jīng)被濫用以便抹黑我。這起法庭案件將是我恢復(fù)聲譽及證明清白的機會。我不是盜賊。”
資料圖: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
此次,根據(jù)馬來西亞“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納吉布受到21項指控,包括9項收取非法資金罪名、5項使用非法資金以及7項將非法資金轉(zhuǎn)移他人罪名。
另外4項貪污罪則是根據(jù)“反貪污委員會法令”提出的。這些貪污罪指控涉及納吉布在一個馬來西亞發(fā)展有限公司創(chuàng)立過程中的角色,以及他指示一馬公司董事部以10億美元購買沙特石油公司10億股股票等交易。
納吉布今年7月4日首次被捕后,被控3項刑事失信及一項貪污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4200萬令吉等罪名。他8月8日被加控3項洗錢罪,加上20日的25項罪名,累計罪名共32項。
編輯: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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