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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工資10月發(fā),該咋算?
8月3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終于通過。新個稅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作為普通老百姓,大家最為關注的莫過于新個稅實施后,自己的工資扣稅能減多少?9月份工資在10月份發(fā)放是按照新的起征點計稅嗎?日前,四川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對大家關心的問題進行解讀。
10月發(fā)9月工資
按新政5000元起征點計稅
8月3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將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fā)通知,對納稅人在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guī)定執(zhí)行。對納稅人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先行執(zhí)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并適用新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也將適用新的政策。近日,網上的一則說法被大量轉發(fā)。文章稱,10月的工資按新個稅起征點和稅率計算。然而企業(yè)一般會在次月發(fā)放當月的工資,也就是說10月的工資要等到11月份才會發(fā)放,此時才可以按照5000元的新起征點計算;而10月份發(fā)放的9月工資則按照之前的3500元的舊個稅起征點算。事實是這樣嗎?四川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相關負責人指出,不管發(fā)放的是哪個月的工資,只要是在10月1日后發(fā)放,就可以適用5000元起征點。與其是否為上月工資沒有關系。因此,所謂要到11月才按5000元標準計算個稅的說法是錯誤的。
提醒
此次個稅法的修訂,并不只是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上調,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也進一步優(yōu)化調整,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獲益更大:月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可降低50%以上。以后還會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基礎上扣減住房、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等多項支出,每個月省下的錢更多了。需要提醒市民的是,10月1日—12月31日過渡期內,工薪所得還不能扣除新稅法規(guī)定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以及贍養(yǎng)老人等費用。
編輯:秦云
關鍵詞:9月 工資 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