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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攔婚車小胖”式小惡逍遙法外
“攔婚車小胖”是河南濮陽當地“名人”,見到婚車便跪下強行要錢,不給錢就不停喊“爸爸”,直到要到錢為止,價格也從10元飆升到200元。8月1日,“攔婚車小胖”高某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8月2日澎湃新聞)
通過攔婚車向新郎一方索要紅包、水果、喜糖、香煙等小物品,一直以來是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也能烘托出喜慶熱鬧的氣氛。婚禮舉辦方往往也會準備一定的禮品主動送給圍觀者,以便討個喜慶吉利。然而如“攔婚車小胖”式這種強拿硬要的行為,無疑已經涉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是應有之義。
如前所述,攔婚車索要紅包并非刁風惡俗。但類似“攔婚車小胖”的行為,顯然已經超出了風俗習慣的界限。一般而言,正常的攔婚車索要紅包,通常不會有具體的數額要求,無非圖個熱鬧好玩,即便無人發(fā)紅包、給喜糖,也不會攔著婚車不放行。反觀“攔婚車小胖”,見到婚車便跪下強行要錢,不給錢就不停喊“爸爸”,直到要到錢為止,價格也從10元飆升到200元,其行為已屬于尋釁滋事或敲詐勒索。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伙斗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構成尋釁滋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有這兩種行為的,輕則應受治安管理處罰,重則應承擔刑事責任。
按說,凡是普通人都清楚這兩種行為的違法性質。但“攔婚車小胖”之所以長時間得不到處理,還在于這些小惡沒有引起應有的警惕和重視。對于結婚當事方來說,舉行婚禮的每一個步驟都有時間點安排,不能錯過。加之攔婚車索要的財物不是太多,如果“固執(zhí)”地拒不支付財物,就將導致婚車不能順利通行,影響舉行婚禮這一大事。
尤其是,結婚乃喜慶之事,如果報警或者與要錢者糾纏不休,勢必破壞喜慶氛圍,得不償失。這也是很多受害人寧可花錢買平安也不報警的原因,作惡者也因此肆無忌憚,而公安機關未接到報警,自然未必介入此事。
長時間縱容、無視的結果,自然會讓一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地痞無賴式小惡滋擾群眾安寧,降低其安全感。同樣,在一些城市的火車站、汽車站、廣場等人流量密集的場所,時不時有未成年人在他人唆使下向一些游客、情侶強賣鮮花、強行乞討,讓人不勝其煩又無可奈何。
建設法治社會,就該“不以小惡而縱容”。進一步而言,在掃黑除惡的大背景下,相關部門也該通力協(xié)作,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有力地懲戒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小惡,以免行為人有恃無恐地持續(xù)侵害不特定群體合法權益。進而讓人民群眾收獲更多安全感,不至于對這些隨意滋事的小惡行為無可奈何,忍氣吞聲。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攔婚車小胖 婚車 逍遙法外 強行 攔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