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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建立五級湖長體系 湖泊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
新華社南京7月29日電(記者鄭生竹)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日前印發(fā)的《關于加強全省湖長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建立健全五級湖長體系,實行湖泊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居委會)五級湖長體系。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湖長制工作日常事務。《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明確的省管湖泊由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擔任湖長,湖泊所在市、縣(市、區(qū))黨政負責同志擔任相應湖長。
意見明確要求嚴格考核問責,各地要按照河長制考核辦法,制定湖長制考核問責細則。縣級及以上湖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湖泊下一級湖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同時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河長制工作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湖泊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tài)功能退化等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通過湖長公告、湖長公示牌、湖長APP、微信公眾號、社會監(jiān)督員等多種方式加強社會監(jiān)督。
據介紹,江蘇是全國淡水湖泊分布集中的省份之一,湖泊面積6000多平方公里,約占全省國土面積的6%。
編輯:秦云
關鍵詞:江蘇 五級湖長體系 終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