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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申報材料“一次報送”
科研項目申報 材料“一次報送”
擴大科研人員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quán)
據(jù)新華社電 (記者陳芳、胡喆)國務院日前印發(fā)《關于優(yōu)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擴大科研人員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quán),為科研工作“減負松綁”。
此次印發(fā)的通知要求進一步精簡科研項目申報,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推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同時避免在同一年度對同一項目重復檢查、多頭檢查,有的放矢的舉措打出政策“組合拳”,旨在進一步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激勵廣大科研人員多出高水平成果。
記者在采訪時了解到,在以往的科研工作中,一些不合理規(guī)定如同一張無形的“網(wǎng)”,讓不少科研人員的時間和精力浪費在了“蓋章、填表、報材料”等瑣碎的雜務上。
通過出臺若干措施,開展“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集中清理,不將人才“帽子”同物質(zhì)利益直接掛鉤;加大對承擔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shù)攻關任務科研人員的薪酬激勵,開展擴大科研經(jīng)費使用自主權(quán)試點……一些科技界飽受詬病的“堵點”“痛點”,有望得到進一步解決。
“若干措施以信任為前提,突出問題導向,堅持放管結(jié)合。”科技部副部長李萌介紹,科技部會同教育部、財政部深入開展調(diào)研,廣泛聽取了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的意見建議,具體對制定若干措施有三點考慮:一是充分尊重科研人員主體地位,按照科研活動規(guī)律改進科研管理方式,精簡優(yōu)化管理流程;二是緊扣科研人員反映強烈的問題,需要改進的立即改進,沒有落實的抓緊落實;三是放權(quán)放到位,管理守住底線,為科研活動保駕護航。
“同時,堅持刀口向內(nèi)、從政府自身改起,體現(xiàn)服務意識;明確執(zhí)行主體和實施對象,做到可操作、可考核、可檢驗?!崩蠲日f。
編輯:曾珂
關鍵詞:科研項目申報材料“一次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