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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慎買“兇宅” 索賠百萬元
不慎買“兇宅” 索賠百萬元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吳先生夫妻購房入住后發(fā)現(xiàn),幾年前曾有人在該房屋內(nèi)非正常死亡。由于從購房到裝修投入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夫婦二人決定不退房,但要求賣家于先生和中介公司賠償140萬元,并要求中介公司退還中介費8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
吳先生夫妻于去年7月通過中介公司的居間服務(wù),與賣家于先生簽訂合同,以38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93平方米的房屋,并支付中介費8萬元。去年11月,雙方辦理了過戶手續(xù)。于先生于今年1月向夫婦二人交付了房屋。此后,吳先生對房屋進行裝修并入住后,才從小區(qū)鄰居處了解到,幾年前曾有人在該房屋內(nèi)自殺,該房屋系所謂的“兇宅”。
吳先生夫妻對此極其氣憤,稱在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該房屋“未發(fā)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殺、他殺、從該房屋內(nèi)墜落死亡、意外死亡等)”,否則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賣房人承擔(dān)違約責(zé)任。同時中介公司亦承諾若交易的房屋系“兇宅”,公司先行賠付。
發(fā)現(xiàn)房屋系“兇宅”后,夫妻二人卻下不了退房的決心。吳先生稱,從開始交易到過戶、交房,經(jīng)歷了7個月的時間,隨后又花費了4個月的時間裝修,前后歷時近1年,夫婦二人對該房屋投入了巨大的時間、精力、金錢,因此決定不退房,要求賣房人及中介公司賠償損失,并要求中介公司退還中介費,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等待進一步審理。
編輯:李晨陽
關(guān)鍵詞:夫妻 兇宅 中介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