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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人找考生拍試題外傳作弊 考前帶考生"封閉訓練"

    2018年05月10日 09:19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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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找考生拍試題外傳 7人組織作弊受審

    7人找考生拍試題外傳作弊 考前帶考生封閉訓練

    5月9日下午,通州區(qū)首例考試作弊案開庭,參與組織會計專業(yè)資格考試作弊的七名被告人受審。實習生陳婉婷 攝

    新京報訊 在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中,20余名學生帶作弊器進入考場。他們等待著設備傳回的答案,但不知道的是,組織作弊的魯某等人已被警方控制。

    5月9日下午,通州區(qū)首例考試作弊案開庭審理,魯某等7人被控組織考試作弊罪受審。

    記者了解到,團伙成員分工明確:先向考生發(fā)放作弊器材并進行培訓,同時在通州兩處考點附近設置信號發(fā)射點。考試當天,由一名考生拍攝試卷內容并傳出,“槍手”在考場外答題后,再通過設備向所有作弊考生發(fā)送答案。

    事件

    團伙組織作弊被控制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3月至9月間,第一被告人魯某(男,1984年出生)本人或伙同代某,以每名考生收取人民幣1.8萬元的價格(預先支付定金5000元),通過袁某等5名招生代理人招收考生,代理人又向考生收取1.5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費用。

    備考期間,魯某購買作弊器材后,伙同代某對考生進行考前培訓、發(fā)放作弊器材,并在北京某學院考點附近放置用于作弊的信號發(fā)射器。

    2017年9月9日,魯某指使考生張某(另行處理)佩戴微型攝像頭等作弊器材進入考場,將試題拍攝后回傳,但因圖像效果不佳,未能實現作弊目的。

    當日上午,民警接舉報后將7名被告人陸續(xù)控制,同時在考場內查獲使用作弊設備的考生20余名。

    庭審

    7人以考試作弊罪受審

    昨日庭審現場,公訴機關認為,7名被告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應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刑事責任,且系共同犯罪。7人已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魯某因此前組織作弊被判緩刑,在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

    為魯某招收學生的代理人均稱專職做“保過培訓班”,雖然培訓時都會教學生知識點并押題,但“的確有學生想不費力就成功考取”,這些人就成了魯某的客戶,而把學生招上來能拿提成。

    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最后兩名被告人是否知悉魯某的“保過”行為就是作弊,控辯雙方就此展開辯論。此外,劉某強調介紹來的兩名學生沒有參加當日考試,其考試在第二天,因此不認罪。對此,公訴人認為屬于犯罪未遂。

    其中6人均表示認罪。公訴機關建議判處魯某、代某有期徒刑一到兩年并處罰金,其余被告人6個月至1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案未當庭宣判。

    提醒

    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作弊影響個人信用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國家人社部發(fā)布新修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從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違紀和特別違紀行為將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考試誠信檔案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建立,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核發(fā)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機構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組織考試作弊罪”,其中明確,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

    其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招生

    “押題班”物色“求保過”考生

    被告人代某供述,2017年8月中旬,魯某主動打來電話,說是能弄到會計考試試題,想做考前培訓掙錢,答應一天付他500元。

    代某稱自己“只參與考試作弊”,主要負責幫魯某把設備帶到考場外。但其他被告人則表示,代某在作弊前期也有參與。

    其中,袁某以“保過班”為名為魯某招收學生,共招了二三十人。他說,一開始代某讓自己入伙時稱“押題給學生”,但后來改成用設備作弊的方式“保過”。

    “對我們來說,招收學生都是工作分內的事情。”被告人張某說,魯某找到自己希望幫忙招收學生,有提成。在考前作弊培訓當天,他看到能容下四五十人的教室?guī)缀踝鴿M,其中有數人是他招收來的。

    趙某表示,自己原是在唐山做培訓班,教學生押題。但其中兩名學員感覺課程很長,沒時間學,想讓他幫忙找能保過的信息。2017年2月,他通過網絡搜索“中級會計師保過的信息”,點進網址聯系到代某。代某說,當時趙某直接問是否有作弊保過的途徑,他告訴對方,讓學生在2017年9月8日做考前培訓即可。

    培訓

    作弊考生賓館內“封閉訓練”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今年34歲的魯某,因為同樣的罪名——組織考試作弊罪再次受審。

    公訴機關稱,2015年起,魯某陸續(xù)通過培訓機構招收有作弊需求的考生,并在會計專業(yè)資格考試中組織作弊。2016年10月,魯某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石家莊市裕華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我實在是沒錢退給學生了,否則也不至于鋌而走險。”魯某說,自己在石家莊被抓后,有作弊未成功的學生找他退還費用,并表示如果不退錢就告他詐騙。于是他找到合作過的代某等人,“重操舊業(yè)”。

    魯某花了幾萬元在網上購買作弊器。“就是個小盒子,能連接耳機。”他說,學生佩戴后,自己持發(fā)射器在考場外,保持50米以內的距離,通過信號讓位置比較隱蔽的學生拍攝試題并傳出來,他再把答案發(fā)給所有的作弊學生。

    此次會計考試作弊共組織了數十名學生。魯某稱自己有一份學生名單,考前在一家賓館的會議室內統一開會,“給他們做培訓,上午是講應試技巧,下午培訓作弊器使用方法。”

    事發(fā)

    “付了4萬 還沒考完就被抓”

    通州有四五個此次考試的考點,魯某選擇兩個考點的學生組織作弊。“范圍是根據考點定的。”其供述,通過考生的身份證號能查出在哪個考點,最終確定在學生最多的兩個考點組織作弊。

    案發(fā)前一天晚上,他入住考場附近的賓館。考試當天一大早,就讓代某將9到10個發(fā)射器帶到考點,他負責守著電腦收傳回來的試題。

    在作弊籌備過程中,他還通過朋友介紹,找來一名專業(yè)人員來到考場附近,負責提供試題答案。但沒想到當天學生傳的圖像并不清晰,“題沒拍出來,我就比較急躁,答題的人讓我下樓,之后我就被警察抓了。”

    負責拍攝考卷的學生張某說,自己于2015年參加此項考試,但一直沒通過。報名參加2017年的考試后,從網上看到保過信息,便聯系上組織作弊的嫌疑人,并稱可以攜帶設備進入考場拍攝考題。自己還支付了4萬元費用,沒想到第一場還沒考完就被抓了。

    記者了解到,這些答案是由某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的研究生顏某(另案處理)提供。顏某表示,被告人委托其在考試進行期間“在考場外面做題,沒有風險”,并承諾一科給5000元作為報酬。他得知是幫忙作弊時想離開,結果魯某一聽就崩潰了。“他說自己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花了好多精力來做這個事,當場要加錢,于是我就答應了,但沒想到還沒做題就被抓了”。

    編輯:曾珂

    關鍵詞:7人找考生拍試題外傳作弊 考前帶考生"封閉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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