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對“藥駕”應盡快補上法律短板
眼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可您知道嗎?吃了某種藥后也不能開車,否則也會和酒駕一樣危險。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黃田高速路口上,一輛奧迪越野車駕駛員服用感冒藥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輛停在路邊的大貨車。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4月17日《科技日報》)
繼“酒駕”“毒駕”之后,如今又出現一個新的名詞——“藥駕”。而所謂“藥駕”,簡單來說,就是指駕駛人員服用了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藥后仍然駕駛的行為。現實生活中,人們因身體不適打針吃藥是常有的事情。但俗話說,是藥就有副作用。比如,服用藥物之后可能產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頭暈、耳鳴、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而一旦出現上述這些副作用,就有可能影響到駕駛員的思維和判斷,無法控制好手中的方向盤,進而埋下安全隱患。
近年來,因服藥后駕駛車輛而導致的交通意外屢屢見諸報端,但這一問題卻并未引起社會的足夠重視。就連《道路安全法》針對“藥駕”問題,目前都缺乏強制性規(guī)定和處罰條款。不過,因為“藥駕”而引發(fā)交通事故的情況已經有了足夠的“證據”。比如,國外一份有關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藥情況的調查顯示:在用藥后駕車的人群中,吃撲爾敏等抗組胺藥(感冒常用藥)駕車造成的事故率達72%,服用抗抑郁藥物和鎮(zhèn)靜劑后駕車造成的事故率高達97%。同樣,國內也有一份資料顯示,服藥后駕車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這由此說明,“藥駕”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已非個別現象。
其實,服藥之后影響駕駛員正常駕駛,早已是不爭的事實。近年來,一些含有酒精的口服液體藥劑,像常見的有復方甘草合劑、藿香正氣水、感冒止咳糖漿等,因為這些藥物本身含有乙醇,喝了之后就很容易被檢測成“酒駕”。而據醫(yī)學專家介紹,目前有抗組胺藥、抗抑郁、焦慮類藥、鎮(zhèn)靜催眠類藥、解熱鎮(zhèn)痛藥、抗高血壓藥、抗心絞痛類藥等七大類藥物會對人的精神直接產生作用,影響到正常的思維和判斷,特別是在服藥之后,會出現頭痛、打瞌睡、渾身乏力、注意力不集中等癥狀,此時駕駛機動車,顯然會直接影響到駕駛安全。為此,相關醫(yī)學專家呼吁,在口服涉及“藥駕”的藥品后,6小時—7小時內盡量不要開車。
醫(yī)學專家的提示和呼吁,雖然能夠在社會上起到一定的宣傳和引導作用,但是對于日漸增多的“藥駕”問題,筆者以為,還是應當盡快補上法律“短板”為好。一來,隨著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多,開車出行就如同過去騎自行車出行一樣已是家常便飯,而一些人在生病服用藥物之后,繼續(xù)駕駛機動車,就很容易埋下安全隱患。這個問題已經容不得再猶豫不決。二來,對于“藥駕”問題,目前法律層面尚屬“空白”,而面對“藥駕”不見減少的現實,亟待法律層面予以界定和規(guī)范,至少應當明確提出服用幾大類藥物后不能駕車的要求。此外,對于“藥駕”引發(fā)交通事故的定性和處理,也需要盡快細化和明確,以方便執(zhí)法部門在實踐中操作。
“藥駕”的危害不亞于“酒駕”,對這個問題絕不能視而不見。既然“酒駕”法律已經給出了明確的定性和執(zhí)法標準,那么對于“藥駕”也需要盡快給出一個清晰的法律說法。不然,隨著“藥駕”的不斷增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或將受到更多“藥駕”因素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藥駕 法律 盡快 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