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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數(shù)據(jù):女性對低質量婚姻容忍度更低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fā)布的離婚糾紛司法大數(shù)據(jù)專題報告顯示,2016年至2017年,全國離婚糾紛年度一審審結案件量基本持平,2017年為140余萬件。這些案件中,73.4%的原告為女性,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采訪北京、福建等地基層法院了解到,近年來,“女性敢說離”的特征明顯,彰顯社會觀念的進步和男女平權思想的普及,“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時代一去不復返。
“七年之癢”不再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近年來,地方法院一審審結離婚糾紛案總體上呈上升趨勢,但上升幅度不大。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為例,該院一審審結的離婚糾紛案,從2015年的3080件,增長至2017年的3462件。
以前,離婚有“七年之癢”的說法,指婚姻在七年后會進入一段危險時期。然而,司法大數(shù)據(jù)顯示,如今,婚后兩年至7年為婚姻破裂高發(fā)期,雙方年齡相差0歲至3歲的夫妻最多。
朝陽區(qū)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孫銘溪分析說,婚姻走到第三四個年頭,新婚的甜蜜漸漸消退,進入柴米油鹽的平淡生活中。特別是一些獨生子女,婚后和配偶家庭融合經(jīng)驗不足,在生活中又不愿退讓妥協(xié),加上工作、撫養(yǎng)子女和贍養(yǎng)老人的多重壓力,很容易產(chǎn)生矛盾,導致離婚糾紛。
“另一個頗具時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是,在一線城市工作的80后、90后,對于父母的依賴程度遠高于上一代人。父母在購買住房和撫養(yǎng)孫輩上的參與度高,對子女婚姻生活的介入程度也相應更高,兩代人生活理念上的摩擦更容易被放大。”孫銘溪說。
福建省福州市閩清縣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庭長曾友鏘印證了這一分析。他說,婚后兩年至7年婚姻容易破裂的情況確實存在,根據(jù)當事人起訴情況來看,主要原因有雙方婚前認識短暫、草率結婚、第三者介入等。
但也并非一概而論。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qū)是客家人聚居地,永定區(qū)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庭長闕周平說:“我審理的案件中,婚后兩年至7年離婚的不多,但呈現(xiàn)逐年上升的趨勢。90后年輕人的思想確實比70后、80后開放,但離婚在農(nóng)村還是不光彩的事,非到迫不得已,不會選擇離婚。”
至于離婚的原因,闕周平分析說,70后、80后的婚姻大多經(jīng)他人介紹認識,感情基礎差,90后受新潮觀念影響,閃婚閃離,或因父母催促,在未充分了解雙方的情況下倉促結婚,后因雙方性格差異較大,感情不和而離婚。
女性“更加主動”
近3年抽樣統(tǒng)計顯示,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離婚糾紛自2015年以來,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接近70%,基本與司法大數(shù)據(jù)一致。孫銘溪回顧自己所辦案件說,在一線城市,女權意識早已覺醒。
“這和女性文化知識、經(jīng)濟能力、社會地位、家庭地位的提升以及區(qū)域輿論的寬松都有很大的關系。”孫銘溪介紹說,個別情況如孕期、哺乳期婦女受產(chǎn)后綜合征的影響提起的訴訟,法官一般會駁回,給當事人冷靜思考的時間。
在龍巖市永定區(qū),雖然婚姻破裂高發(fā)期仍然維持著“七年之癢”,但離婚的“主動權”更多掌握在女方手中。闕周平辦理的離婚案件,80%以上的原告是女性。
“毋庸諱言,現(xiàn)在的女性各方面都不比男性差,法律意識較強,獨立性也較強,獨立的經(jīng)濟讓她們擺脫了男性的束縛。可以說,‘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時代早已一去不復返。”闕周平說。
他進一步分析說,由于現(xiàn)在年輕人大多外出務工,夫妻雙方因工廠工種的不同,大多無法在一起或就近上班,造成夫妻天各一方,長年累月后,夫妻感情逐漸淡薄,加之男方的大男子主義和暴躁脾氣較普遍,導致很多女性忍無可忍選擇離婚。現(xiàn)在離婚屬于平常事,已無太多顧忌,因此女方起訴離婚的案件越來越多。
曾友鏘告訴記者,近年來閩清法院受理的離婚糾紛案中,一直是女性原告居多。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個人能力和自我意識的提升,女性完全有能力養(yǎng)活自己和撫養(yǎng)子女,對婚姻的依賴性逐漸降低。面對不幸福婚姻,女性沒有后顧之憂,敢于說不。
孫銘溪補充說,“女性敢說離”更深層的原因是,社會對于男性的評價體系較為多元,社會地位、經(jīng)濟收入等甚至重于婚姻幸福,所以部分男性并不把高質量的婚姻作為第一價值選擇,一定程度上愿意維持表面的完整。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對于低質量婚姻容忍度更低,更多女性敢于去追求有質量的婚姻,有了更充分的重新選擇的勇氣。
家暴仍然多發(fā)
司法大數(shù)據(jù)顯示,77.51%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孫銘溪告訴記者,感情不和的原因主要涉及到經(jīng)濟地位的變化、家庭責任的承擔、夫妻忠誠義務等問題。
但更值得關注的是,大數(shù)據(jù)中“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占比14.86%,位列離婚原因的第二位。其中,91.43%為男性對女性實施家暴,以毆打、辱罵為主要方式,廣東、貴州、廣西涉家暴案件量排名靠前。
孫銘溪認為,經(jīng)濟文化相對偏遠落后地區(qū),傳統(tǒng)文化中的糟粕保存得較多;東部沿海地區(qū)文化更開放,女性的經(jīng)濟地位更高,但大城市高知人士也有出現(xiàn)家暴的情況,個體的心理因素很難用地域偏見一概而論。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落地實施已滿兩周年。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過去兩年間,北京法院對受理的離婚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書共17463份,其中當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節(jié)的1867份,占比僅一成。
“家事案件中最終認定存在家暴的比例并不算高,一方面是多數(shù)為家庭成員間的爭吵和推搡的確不構成家暴行為,另一方面則是雖然客觀上可能存在家暴,但缺乏證據(jù)證明,這需要婦聯(lián)、司法機構積極干預,推進婚姻的弱勢方注意家庭暴力證據(jù)的保存。”孫銘溪說。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女性 婚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