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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詐騙不能僅靠個人知識
據媒體報道,近期,北京九旬退休高工兩年內被一家養(yǎng)生館騙光全部積蓄,數額高達300多萬元。事件緣起于一次免費的足療,之后老人在誘導下一步步消費,甚至連收據都被騙走。在報道中,老人的“國家某研究院的退休高工”身份被拎出,新聞評論中不乏對這一身份的揶揄。
檢索新聞可以發(fā)現,近年來被騙的案例,高學歷者不在少數——“清華教授被騙1760萬元”“一女博士被詐騙85萬元”。并不缺乏社會閱歷的影視演員也會被騙——“湯唯在上海工作期間,遭遇電話詐騙被騙21萬元”。這還是具有眼球效應的新聞,結合生活中的案例不難發(fā)現,學歷、職業(yè)、年齡、性別、閱歷,究竟哪一個可以真正讓人免于被騙的風險?揶揄高工被騙的人,會不會把自己看得太精明,把高工看得太單純,把騙子看得太低能?
從新聞中可以看到,這家養(yǎng)生館可以說早已疑點重重:號稱“在全國開了100多家連鎖的品牌店”,堂而皇之存在多年,店內卻無執(zhí)照、無公開電話、無價目表;2015年,因擅自改變登記事項,被北京工商朝陽分局記錄在案;2016年,因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被北京工商西城分局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目錄,2017年重新取得聯系后被撤銷。
這些,都沒能阻止有人上當受騙。
在構建了龐大復雜治理體系的現代社會,真正能防騙的不是個體的知識、防騙的竅門、以“人性惡”為心理預設而形成的行為模式,而是制度。在現代社會,有效率的治理模式應當能將個體的私生活與公共社會做責任區(qū)分,應當能讓個體對他人抱有信賴,不至于凡事本能地質疑商業(yè)倫理、法律底線是否起作用。資質認定、合法性判斷應由相關政府部門擔責,個體不應當被推到與騙子斗智斗勇的一線,承擔起諸如看執(zhí)照、查資料、判斷藥品是否合規(guī)等個體能力十分有限的責任。
有知識的人未必能防騙,任何人的知識都有盲點。再者說,仰觀天象、俯察萬物的知識,為什么需要降格乃至庸俗化成對他人處處設防的生存智慧、練達潛規(guī)則的市儈哲學?須知,“高工”“教授”“博士”都掌握不了的“知識”,不過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基礎性要求。
美國有一個“傳奇性”的巨騙弗蘭克·阿巴內爾,曾在20世紀60年代先后冒充過飛機駕駛員、兒科醫(yī)生等,用各種手段詐騙了幾百萬美元,21歲前便成為許多國家通緝的要犯。自1974年出獄以后,他協(xié)助美國聯邦調查局抓獲了一大批金融騙術高手,并為銀行等設計防偽支票。這不妨視作一種啟發(fā):當一起詐騙案件發(fā)生后,不是圍繞著當事人學歷的揶揄,再加幾條小提示、小竅門,而是讓機制圍繞著案例、詐騙者,再填補一個可能存在的漏洞。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知識 詐騙 預防 僅靠 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