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決定:
王東明同志不再兼任四川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彭清華同志任四川省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黨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鹿心社同志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黨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擔任江西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劉奇同志任江西省委書記。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職務 四川 黨委 省區(qū) 負責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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