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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有償救援倒逼“理性探險”
據(jù)黃山新聞綜合廣播,黃山今年將啟動有償救援,對違規(guī)逃票私入或不聽勸阻擅入未開發(fā)開放區(qū)域,陷入困頓或危險求救的游客,將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據(jù)統(tǒng)計,僅2016年黃山堵截、查處“驢友”違規(guī)達24批212人次(2月5日《人民日報》)。
近幾年來,戶外探險成了一些人的愛好,很多驢友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戶外探險。其中,一些人為尋求刺激,往往在毫無準備和預案的情況下,無視警告、亂闖禁區(qū)、違規(guī)探險,由此導致遇險事故。這讓政府部門和民間志愿救援團隊承擔巨大的救援風險和救援成本,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等。因而,筆者希望有償救援制度的實施能夠產(chǎn)生倒逼作用,讓這些“山寨探險家”少些無端的冒險。
首先必須強調(diào),公民陷入危險之中,政府有救助責任,這是世界各國公認的尊重生命的基本原則。在接到遇險驢友的求救后,相關部門必須無條件地開展救援工作。不過,無償救援也好,收費救援也好,均需要耗費巨大成本。如據(jù)媒體報道,四川亞丁景區(qū)的救援成本是,租用老百姓的馬一天最少需要300元,救援人員的補貼淡季每人每天500元左右,旺季則要1000元以上。每次搜救平均派出30人,時間基本為2至3天。即便在淡季,每次搜救成本也在3萬元以上。
如此高昂的成本讓很多景區(qū)難以承受。尤其是,一些驢友未經(jīng)許可或備案擅自進入禁區(qū)而遇險,救援人員很難預見險情,自身也面臨著巨大的人身危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搜救人員冒著巨大風險救援犯錯者,就應該讓犯錯者承擔相應成本,這也是權責一致法治原則的要求。否則的話,就可能形成負面示范效應,公共資源被無端浪費。
有觀點認為,公安消防搶險救災均是免費的,因此不該向遇險驢友收費。該說法完全站不住腳,對于天災人禍,國家自然負有救援和安置遇險者的義務。而對于其他如失火等險情,消防部門在救助遇險人員之后,也會開展調(diào)查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也就是說,救援并非“免費的午餐”,肇事人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在法治社會,政府對管理范疇內(nèi)的危難,雖則應當救助,但涉事者也應承擔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責任。任性驢友擅闖禁區(qū)遇險的救援費用,自然不能全部由公共財政或者景區(qū)埋單。對此,旅游法明確規(guī)定,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不過,推行有償救援必須考慮另外兩個問題。一是當遇險人員拒絕有償救援時該怎么辦?現(xiàn)實中,如果有償救援費用過高,遇險人員可能心存顧慮,不到萬不得已不尋求救助,待到迫不得已求救時,救援難度或已非常大,成功率隨之降低。二是遇險人員明確拒絕景區(qū)的有償救援,轉(zhuǎn)而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此時該如何在堅持生命第一的原則下協(xié)調(diào)兩者關系?這些都是推行有償救援而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救援可以有償,生命本就無價。戶外探險不是隨意冒險,更不是不顧險情,無視警告,“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推行有償救援理當平衡好景區(qū)和遇險者的正當權益。只要有驢友遇險,無論其是否屬于違規(guī)探險,是否拒絕有償救援,景區(qū)救援人員均應先行開展救助行動,嚴禁先見錢后辦事。應事后再綜合評判驢友的過錯程度,對其施加罰款或者向其追償合理的救援費用。這種“兩筆賬分開算”的做法,既體現(xiàn)了生命至上的理念,又提高了任性冒險的成本。希望能夠讓驢友多些對大自然、生命以及規(guī)則的敬畏,少些不負責任的隨意冒險。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救援 遇險 驢友 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