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一、 免去宮鳴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二、 免去賀湘君(女)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編輯:秦云
關鍵詞:宮鳴 賀湘君 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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