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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老師向孩子家長借款5萬后離職 被訴至法院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明明的幼兒園老師康某以家中急需用錢為由向明明媽借5萬元,明明媽二話不說就借給了老師。可借款期限屆滿,康某卻離職不見了。明明媽只得到法院起訴。近日,通州法院經(jīng)過缺席審理判決康某返還借款及逾期利息。
康某大學畢業(yè)沒多久,應聘于通州區(qū)某幼兒園擔任幼師。明明入園不久,就在康老師的班上。康老師平時對明明比較照顧,人也善談,一來二去與明明媽也熟悉起來。
2015年5月27日,康某以家里人要開店鋪,正好看上一塊店面急需錢交付定金為由向明明媽借款5萬元,期限為一年左右,并承諾會出具借條。明明媽心想,孩子現(xiàn)在康某班上,如果不同意借款,會顯得自己太小氣。為了讓明明在幼兒園能夠更受照顧,明明媽就同意了,次日就向康某轉(zhuǎn)賬5萬元,康某也出具了借條。
借款期限到了之后,明明媽多次通過短信及微信向康某催要,對方都以各種理由推脫。后明明媽到幼兒園想找康某商談還款之事,才知道對方前幾個月已辭職,現(xiàn)在大家也不知道她的去向。無奈,明明媽只得起訴到法院,要求康某返還借款5萬元及逾期利息。
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后,電話聯(lián)系康某未果,后通過司法專郵向她的戶籍地址郵寄起訴書、證據(jù)、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康某簽收后未按照約定時間、地點到庭參加訴訟。經(jīng)過缺席審理,承辦法官綜合借條、當事人陳述等作出判決,判決康某返還明明媽借款5萬元及逾期利息。
法官提醒,如向外出借款項,一定要留好轉(zhuǎn)賬憑證、借條、收條等憑證。否則會因沒有憑證而無法追回借款,那時就后悔莫及了。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明明 借款 幼兒園 老師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