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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為一個嘴罩把導盲犬擋在地鐵外
但凡立法,都必須對立法項目進行透徹的了解與調研,并在權衡多方利弊后,綜合考慮立法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最終作出決策,這樣立出的法才是嚴謹和專業(yè)的。
自2015年5月1日《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導盲犬進地鐵”獲得了政策上的保障。然而,11月3日下午,盲人徐女士在地鐵金臺夕照站準備乘車時,因為未按規(guī)定給導盲犬佩戴防護用具而被工作人員阻攔,雙方隨后發(fā)生爭執(zhí)。北青報記者采訪北京多位使用導盲犬的盲人發(fā)現(xiàn),不論是當初在基地培訓時,還是在日常工作時,因影響散熱等原因,導盲犬都不能長時間佩戴嘴罩等防護用具。而中國導盲犬大連培訓基地工作人員則表示,雖然會給導盲犬使用者配發(fā)嘴罩,但是通常只會在安檢時短暫使用。(《北京青年報》 11月6日)
客觀來講,這一事件也怪不得北京地鐵。畢竟,《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規(guī)定,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當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和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而嘴罩就是導盲犬最常用的防護用具。由此可見,北京地鐵只是依法辦事。
真正的尷尬,在于立法層面。一方面,《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允許導盲犬乘坐地鐵,另一方面,又要求導盲犬必須佩戴嘴罩。而現(xiàn)實是,導盲犬從訓練到使用,都不宜佩戴“嘴罩”。佩戴嘴罩會導致導盲犬嘴巴上的汗腺不能散熱,從而影響其正常工作,反而造成安全隱患。
但凡立法,都必須對立法項目進行透徹的了解與調研,并在權衡多方利弊后,綜合考慮立法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最終作出決策,這樣立出的法才是嚴謹和專業(yè)的。筆者之所以說《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在立法層面不夠專業(yè),正是因為他們對導盲犬的相關問題缺乏正確認知。
我國現(xiàn)有的多數(shù)導盲犬出自大連培訓基地,在國內,大連培訓基地給出的“導盲犬不能戴嘴罩工作”的說法,是具有高度權威性的。同時,在早已允許導盲犬進入地鐵等公共場所的發(fā)達國家,也沒有要求導盲犬佩戴嘴罩的先例。況且,一只犬要成為導盲犬,是要通過層層遴選和淘汰的,備選犬只不僅要被審查“祖宗三代”有沒有傷人及護食記錄,還要看它接下來兩到三年接受訓練的表現(xiàn),一旦暴露“惡習”,就要遭到淘汰,可以說,導盲犬的安全性相當有保障。倘若立法者在制定相關規(guī)定前對這些情況有充分的了解,自然就不會對不戴嘴罩的導盲犬嚴加防范了。
幸運的是,我國導盲犬國家標準已于去年著手立項,筆者期望這起事件能夠讓國家在未來出臺這一標準時能夠對各地的立法工作有所指導,在盲人權益和地鐵乘客安全中找到一個恰當?shù)钠胶恻c。無論如何,都不該因為一個嘴罩的問題,把導盲犬和需要它們幫助的盲人乘客擋在地鐵門外。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盲犬 導盲 嘴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