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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清華校規(guī)“不會游泳不能畢業(yè)”說起
不會游泳就不能獲得本科畢業(yè)證?本月,當新一批莘莘學子意氣風發(fā)地走進清華園,迎接他們的不僅是高等教育的新學業(yè),他們還要掌握一門必備的強身技能———游泳。
清華大學校長邱勇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條校規(guī)早在1919年,清華就提出了,當時的要求是:不會游泳不能畢業(yè)、不能赴美。后來規(guī)定停止,是由于學校招生規(guī)模擴大、場館不足等問題。而現(xiàn)在隨著學校基礎設施的完善,條件又滿足了,所以就適時恢復了老校規(guī)。他特別說明,清華大學在新百年后重新提出學生必須會游泳的要求,是考慮挽救當下學生體質(zhì)、健康狀況下滑趨勢,不能再等,培養(yǎng)學生強身健體的意識,在大學階段也是學校教育的最后一站。
清華大學此條新規(guī)既出,就在輿論界引發(fā)不小的波瀾。對于這條規(guī)定,有人叫好,有人反對。叫好者認為這是重視體育鍛煉的“實招”,而反對者認為,體育作為必修課沒問題,但體育鍛煉、測試應該給學生選擇權(quán),可以自主選擇游泳、籃球、網(wǎng)球等不同項目,這才利于學生培養(yǎng)體育運動興趣和掌握體育運動技能。
其實,作為大學的必修課,體育測試,可包含基礎項目和選修項目。大學將通過游泳測試,作為體育必修課的要求,這屬于辦學自主權(quán)。問題的關鍵在于,大學是通過怎樣的程序把游泳作為必修項目的。如果把游泳作為必修項目,是由大學教授委員會、學術(shù)委員會結(jié)合本校辦學定位、傳統(tǒng)與辦學條件,在廣泛聽取師生意見的基礎上做出的決策,那應該尊重學校的決定。而如果這沒有通過教授委員會和學術(shù)委員會論證,而僅僅是個別領導或部門決定,并在校內(nèi)沒有征求師生意見,這一做法就值得商榷。一方面,這可能影響這一規(guī)定的執(zhí)行(得不到廣泛支持),另一方面,也很難持續(xù),將其作為學校的辦學特色要求之一——換一任領導這一做法就可能被取消。在這種情況下,游泳適合作為選修項目而非必修項目。
從媒體報道的信息分析,清華把游泳作為本科生的必修課,是經(jīng)過充分論證的。從辦學歷史看,清華早有把游泳作為必修課的“老校規(guī)”;而從現(xiàn)實看,清華也有把游泳作為必修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從必要性角度看,游泳既有鍛煉身體的作用,也是學生所需要掌握的生存技能,而且,考慮到我國學生(因長期的應試教育)并不重視體育的問題,強調(diào)必修體育,對學生重視體育有促進作用。而從可行性角度看,清華已經(jīng)對如何開展游泳教學進行科學設計,包括為防止溺亡等危險事件發(fā)生,清華游泳課盡量小班教學,一般是20人;課上還設置有救生員。針對部分患有慢性病、皮膚病甚至是恐水癥或者肢體不適的學生,體育部將與校醫(yī)院聯(lián)動,進行提前篩查,學生提供的不適合游泳的證明只要經(jīng)過認可,可免去必修游泳等等。
一些人對把游泳納入必修感到不解,這是沒有意識到體育重要性的“潛意識反應”。事實上,我國已有一些省市把游泳作為中小學生體育教學的必修項目。但這一必修項目要推廣或面臨場地、師資的局限。因此,更為重要的問題是,我國應該加大對學校(包括大中小學)的基礎體育設施投入,讓想把游泳作為必修課的學校,有場館開展教學,否則,對場館匱乏的學校來說,討論要不要把游泳作為必修課這個話題,是奢侈的事——學生恐怕連正規(guī)的游泳館也沒見過,他們對清華有那么好的游泳條件只有羨慕的份。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游泳 清華 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