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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貪腐余罪今日預審 法官曾下令限制報道
曾蔭權(右)面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圖源:香港東網(wǎng))
海外網(wǎng)9月19日電 香港特區(qū)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于在任期間收受利益,隱瞞接受租賃深圳東?;▓@豪宅單位300萬港元豪華裝修,因而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已排期于本月26日正式開審。不過就在開審前一周,案件仍會于今日(19日)早上,在特區(q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作最后一次提訊,預計曾蔭權將需出席應訊。
今日提訊將會在香港特區(qū)高等法院5樓的科技法庭公開進行。司法機構并作特別安排,在開審前分別派籌予公眾及記者,方便到庭人士聽審。
現(xiàn)年72歲的曾蔭權,面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于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長官期間,接受深圳福田東?;▓@豪宅物業(yè)裝修工程,使他在執(zhí)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后改名香港數(shù)碼廣播有限公司)就申請數(shù)碼廣播牌照、交還調(diào)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等3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據(jù)海外網(wǎng)早前報道,曾蔭權今年2月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獲刑1年8個月,他已就該罪提出上訴,并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上訴庭4月24日開庭處理有關保釋申請,并批準曾蔭權以現(xiàn)金10萬港元,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他需交出旅游證件,不準離境。
至于其涉及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即今日預審之余罪,當日因陪審團不能達成法定大比數(shù)裁決需重審,3月1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閉門預審??剞q雙方達成協(xié)議,案件定于9月2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審,預計審查25天,并續(xù)由法官陳慶偉主審。主審法官陳慶偉曾在內(nèi)庭下令作出報道限制,只準報道被告姓名、控罪內(nèi)容、案件審定、控辯雙方大律師及主審法官姓名,其他一律不準報道。
據(jù)了解,曾蔭權擁有多個勛銜,1993年獲得英國頒發(fā)官佐勛章(OBE),1997年再獲頒爵級司令勛章(KBE),成為當時港英政府公務員中擁有最高勛銜的官員,至2002年更錦上添花,獲香港特區(qū)政府頒發(fā)大紫荊勛章。早前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曾蔭權所獲得的特區(qū)大紫荊徽章會否因罪成而被剝奪,仍須視乎其上訴結果而定。
服務政府超過40年的曾蔭權,亦會因被定罪判決影響退休福利。香港公務員《退休金條例》明確規(guī)定,退休公仆犯下與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對政府造成傷害,或在職期間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已批出的退休金或津貼均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上述福利會否被剝奪,一切視乎上訴結果。(綜編/ 海外網(wǎng) 侯興川)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曾蔭權 貪腐余罪 今日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