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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中”3人被判入獄 香港各界支持法院依法改判
非法“占中”3人被改判入獄監(jiān)禁
香港各界支持法院依法改判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8月17日裁定,改判三名2014年非法“占中”分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入獄監(jiān)禁6至8個月。原審中三人只被判進行社會服務或緩刑,無須入獄,香港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指出三人當日行為近乎“暴動”,應被判處監(jiān)禁,遂向上訴庭提出刑期復核。此外,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上星期還審理了13名示威者沖擊立法會案,全部被告也被改判監(jiān)禁。
上訴庭改判非法“占中”案
2014年9月,黃之鋒等3人在香港特區(qū)政府總部東翼空地前參與非法集會,并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實施了擾亂秩序行為、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意圖破壞及唆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香港東區(qū)裁判法院2016年8月裁定,3人“參與非法集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判處周永康3星期監(jiān)禁,緩刑1年;判處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處黃之鋒8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特區(qū)政府律政司隨即認為此判決忽略了3人罪行的嚴重性,申請復核刑期,要求改判即時入獄。律政司還要求法庭為日后示威集會衍生出來的罪行,定下量刑指引。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8月17日裁定,黃之鋒犯非法集會罪,由8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即時監(jiān)禁6個月。周永康犯非法集會罪,由判監(jiān)3星期,緩刑1年,改判即時監(jiān)禁7個月。羅冠聰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由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即時監(jiān)禁8個月。
上訴庭指出,非法集會罪最高可判監(jiān)禁3年,經(jīng)仔細評估案情,考慮各人情況及動機以及衡量所有量刑因素后,法庭認為須阻嚇那些以行使集會權利的名義,漠視法律的要求,肆意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違法手段,參與非法集會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的人。
此外,在另外一起暴力沖擊立法會的案件中,13名被告也因香港律政司提出刑期復核而被改判為即時監(jiān)禁。
香港市民支持依法改判
全國政協(xié)教科文衛(wèi)體委員會副主任、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蔡冠深表示,此次判決公正合理,反映了香港獨立公正的司法體系,任何激進、暴力的行為都要負起相應的法律責任。非法“占中”分子以激進的言行影響、誤導學生,讓部分青年誤以為用暴力、沖擊的方式,便可解決問題,甚至誤以為無須承擔法律責任,這些人必須為此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訴庭的這兩起判決同時得到了香港社會各界的支持。有香港市民于18日下午在香港律政中心前集會,表達對判決的支持。他們高舉標語表達觀點,認為改判大快人心,同時也希望律政司檢控及嚴懲非法“占中”發(fā)起人及幕后涉嫌提供黑金者,維護香港法治。他們向律政司職員遞交了請愿信。
市民楊先生表示,看到17日的新聞,一些參與非法集會破壞法治的人已經(jīng)獲判更重的刑罰,認為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違反法律就應該得到相應的懲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斑@是出于我們香港市民對整個社會的關切?!?/p>
市民陳先生也認為,一些人破壞香港繁榮穩(wěn)定,支持特區(qū)政府和律政司對他們進行嚴懲,維護香港核心價值觀。
針對極少數(shù)外國政府、駐港總領館、機構、個人近日無視事實,無視香港司法獨立,無視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發(fā)表評論,毫無根據(jù)地質(zhì)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對黃之鋒等3人的司法判決,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20日回應強調(diào),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和其他香港法律對居民享有的言論、集會、游行和示威的權利予以充分保障,但是行使權利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制,任何人不能打著“民主”“自由”“人權”等幌子從事違法暴力活動。
駐港公署指出,堅決反對任何外國政府、機構、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干預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nèi)政。公署嚴正要求有關國家遵守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停止并糾正錯誤言行。
并不存在“秋后算賬”情況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1日重申,特區(qū)政府律政司此前就兩宗案件提出刑期復核,絕對不存在任何政治動機。林鄭月娥指出,兩宗案件均涉及違法行為,所有被告是因為違法而被判刑,所謂“政治犯”或“政治迫害”的說法完全不正確;二是律政司提出的刑期復核是基于法律觀點和《檢控守則》,完全沒有政治動機,所有針對律政司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批評都是沒有理據(jù)和非常不公道的。
林鄭月娥強調(diào),香港市民行使言論、示威、集會等自由和權利并非沒有限制,若做出違法行為,須受到法律制裁。此次兩起刑期復核案件均涉及違法行為。林鄭月娥表示,律政司已多次表明,案件是依據(jù)一直沿用的《檢控守則》,適用法律和證據(jù),作出檢控、上訴和提出刑期復核,絕對不存在任何政治動機。事實上,上訴庭就案件接受律政司的刑期復核,正表明其申請有法律依據(jù)。
林鄭月娥指出,法治精神是香港回歸20年來賴以成功的重要因素。對于部分社會人士對司法機關作出無理攻擊,她表示極度遺憾。她不希望這些無理指控動搖香港市民與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精神的信心?!八麄儌Φ牟粏问莻€別法官,還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以及香港最珍貴的法治精神。”林鄭月娥重申,指控法庭受政治干預完全沒有理據(jù),言論不負責任。
當天,律政司亦作出回應,重申刑期復核的申請是在法例指定的期限內(nèi)提出,完全不存在所謂“秋后算賬”的情況。同時,上訴法庭已考慮相關被告完成其社會服務令并給予刑期扣減,因此并不存在所謂的“雙重追訴”或“雙重判刑”。
大律師公會發(fā)聲明支持
香港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19日亦發(fā)表聯(lián)合聲明,指出“未見有任何跡象顯示近日引起各方評論的幾宗上訴判決是基于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強調(diào)“若對法庭判決提出沒有根據(jù)的抨擊,甚或表達該判決是受香港以外的政治考慮影響而作出,這些言論不但不合理,亦有損香港司法及香港社會整體的利益”。
聲明指出,香港法院的判決是依據(jù)訴訟一方的申請而作出的。在一個文明社會,對個別案件所提出的議題表達公開及理性的評論是應該獲支持的。但是,若對法庭判決提出沒有根據(jù)的抨擊,甚或表達該判決是受香港以外的政治考慮影響而作出,這些言論不但不合理,亦有損香港司法及香港社會整體的利益。聲明還稱,未見有任何跡象顯示近日引起各方評論的幾宗上訴判決是建基于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不論個別人士對刑期的看法如何,有關被告人就所犯的罪行是經(jīng)適當?shù)姆沙绦驅(qū)徖矶@定罪及判刑,而涉案人士亦有獲得適當?shù)姆纱怼?/p>
聲明強調(diào),在發(fā)表任何針對法庭判決的評論時,必須小心謹慎,以顧及評論對司法尊嚴及獨立的影響。香港的法治建設是基于大眾市民及國際社會對法官以至司法體系的尊重及信心。不恰當?shù)脑u論可令人對司法獨立產(chǎn)生無根據(jù)及不必要的懷疑,更有可能削弱大眾市民及國際社會對本港法治的信心。聲明說,“香港社會一直尊重法治和獨立、專業(yè)的司法機構。國際社會都對這些原則推崇備至,而這些原則亦被視為香港社會和經(jīng)濟發(fā)展的基石。對這些原則的高度尊重以及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是建基于長遠的司法歷史、努力建立的傳統(tǒng)、堅實的憲法基礎以及一眾出色和專業(yè)的法官的不斷努力,這些原則都不容也不應妥協(xié)、被削弱或牽連到政治爭議中”?!酢£愐晃?/p>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非法“占中”3人 被判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