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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章一簿 我國功勛表彰體系確立
八一勛章
八一勛章證書
近日,由黨和國家功勛表彰工作委員會制定的黨、國家、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和授予辦法,經中共中央批準實施。中國確立了以“五章一簿”為主干的統(tǒng)一、規(guī)范、權威的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在市場經濟與對外開放條件下,這一體系的確立對提高整個民族的道德素質,引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大現(xiàn)實意義。”
最高榮譽授予誰
“五章”是指“共和國勛章”、“七一勛章”、“八一勛章”、“友誼勛章”以及國家榮譽稱號;“一簿”是指功勛簿。
“八一”前夕,中央軍委頒授“八一勛章”和授予榮譽稱號儀式在京舉行。10位英雄獲得中國人民解放軍最高榮譽“八一勛章”。
按規(guī)定,“五章”授予哪些人?
“共和國勛章”授予為黨、國家和人民的事業(yè)作出巨大貢獻、功勛卓著的杰出人士,這是根據(jù)憲法法律規(guī)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簽發(fā)證書并頒授的國家勛章,是國家最高榮譽。
“七一勛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貢獻的黨員,這是由中共中央決定、中共中央總書記簽發(fā)證書并頒授的黨內最高榮譽。
“八一勛章”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xiàn)代化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勛的軍隊人員,這是由中央軍委決定、中央軍委主席簽發(fā)證書并頒授的軍隊最高榮譽。
“友誼勛章”授予在中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這也是根據(jù)憲法法律規(guī)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簽發(fā)證書并頒授的國家勛章。
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yè)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杰出人士。
為記載上述功勛榮譽獲得者及其功績,還專門設立了黨、國家、軍隊功勛簿。
據(jù)悉,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采取評選授予方式,也可在特定情況下,根據(jù)特定歷史時期的任務、特點確定基本條件,凡符合基本條件者均可授予。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定期授予,特殊情況也可及時授予。國家主席舉行國事活動,可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勛章”。
“四梁八柱”建成
近日,由黨和國家功勛表彰工作委員會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七一勛章”授予辦法》《“八一勛章”授予辦法》《“友誼勛章”授予辦法》,已經中共中央批準實施。
“條例和授予辦法的通過標志著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已經搭建形成。”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表示。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為建立起中國特色功勛榮譽表彰體系,黨中央確立了“1+1+3”的制度建設方案。即,黨中央制定一個指導性文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一部法律,有關方面分別制定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勛榮譽表彰條例。
201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關于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中央意見明確了功勛榮譽表彰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類別設置、程序和管理、組織實施等,是整個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的總綱。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勛章法是根據(jù)憲法制定的一部關于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專門法律,著眼于把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設立、授予對象、授予程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建立起來。
2016年4月,黨中央決定成立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
注重精神激勵
據(jù)了解,功勛榮譽表彰獎勵注重精神激勵,堅持以精神獎勵為主,充分發(fā)揮其精神引領、典型示范作用。
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也享受相關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比如,設立黨、國家、軍隊功勛簿,記載功勛榮譽獲得者及其功績;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可以受邀參加黨和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活動等。目前,委員會正在抓緊制定相應的待遇規(guī)定和辦法,確保為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干事創(chuàng)業(yè)、再立新功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對生活確有困難的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也會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幫扶。(潘旭濤 常紅星)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功勛表彰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