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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傳銷,接受舉報和立案是關(guān)鍵
緊隨李文星溺亡之后,8月7日,天津警方通報了另一起年輕人誤入傳銷死亡案件,被害人為25歲的山東青年張超。數(shù)起年輕人誤入傳銷組織,涉險致死的案例吸引了公眾視野,一些地方公安機關(guān)也表示,對傳銷組織要重拳出擊。
其實,像李文星、張超一樣,有很多年輕人卷入傳銷“黑洞”,只是沒有曝出來而已。筆者的外甥小宇,幾年前上大學(xué)期間被他的一個女同學(xué)電話邀約前往山西,被傳銷組織控制達4年多,前不久剛剛逃出。四年多來,這個組織多次逼迫他向家里要錢,家人都不予配合,最終使傳銷組織放棄了他。還有筆者的兩個表侄,他們也卷入傳銷組織,耗費錢財,所幸時間不長。身邊的諸多實例表明,傳銷禍害范圍之廣、危害之大,已經(jīng)到了必須鐵拳打擊治理的地步。
我外甥家當初為了解救孩子想盡一切辦法,均不奏效。究其原因,一是傳銷團伙非常狡猾,不好取證;二是公安機關(guān)囿于立案制度無法或不愿介入。
傳銷團伙經(jīng)多年發(fā)展,手段非常隱蔽,反偵查能力較強。他們允許被控制的人隔幾天和家里打個電話,但是,必須在他們的監(jiān)視之下,而且不能說在哪里,或者透露被非法拘禁等信息。正常情況下,要依靠公權(quán)力解救被控制人,必須先到當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guān)報案、立案。但是這涉及到幾個問題,公安機關(guān)必須弄明白當事人確實是被綁架或失蹤了才能立案。而正如前面提及的,當事人因為經(jīng)常與家里通話,便被警方排除了失蹤可能,再者,通話過程中,當事人沒有承認被控制,所以僅靠家人反映的情況,依據(jù)他們的“猜測”,公安機關(guān)往往根本不予立案。
而家人要想依靠自己的力量,沒有公安部門的配合和定位手段,根本不知道當事人在哪里,根本無從找起。因為當事人經(jīng)常打電話向家人要錢,我外甥的家人就想通過送錢引出對方,等趕到傳銷組織所在地,這些人往往看情況可疑就隱藏起來不見面。后來,他們又想到通過快遞身份證和物品,借對方取東西時解救我外甥,也沒奏效——這些傳銷組織根本不允許郵寄物品,可見防范之嚴密。
值得重視的是,經(jīng)過洗腦,一些當初被騙進傳銷組織中的人,后來也甘心成了他們的工具,他們被傳銷組織描繪的美好前景和許諾的豐厚提成所迷惑和蒙蔽,從受害者向加害者慢慢轉(zhuǎn)變,一些人根本不愿意回家。
“一路尋親路,幾多苦命人?!倍嗌賯€家庭為了尋找自己被騙入傳銷的親人流盡眼淚。希望他們的苦難在血的洗禮中“終結(jié)”。公安機關(guān)應(yīng)該接受群眾舉報和受害者家庭報案,認真排查,科學(xué)分析,簡化立案手續(xù),如此才能突破非法傳銷的防線,真正鏟除這個社會“毒瘤”。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傳銷 立案 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