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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創(chuàng)新不能變成法外施罰
7月23日,南昌市交管局透露,南昌市即日起調整滿分教育內容:凡在一個違法記分周期里被記滿分(12分)及以上的司機,都必須先去參加為期兩天的交通文明勸導體驗教育;在集滿8小時的“交通協(xié)管”經驗后,才有資格前往車管所報名滿分學習班。目前已在一次記分周期內被記滿分的8459名司機,將全部適用新規(guī)。(《江南都市報》7月25日)
據(jù)南昌市交管局介紹:滿分教育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新增的路面交通文明勸導體驗教育,共2天,每天兩班,每班2小時,合計8小時;第二階段為現(xiàn)場教育,在車管所滿分教育室授課,共5天,授課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駕駛心理健康知識,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并接受考試。上述第二階段的“現(xiàn)場教育”,授課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等等,有著明確的法律依據(jù)。
而第一階段所謂新增的“路面交通文明勸導體驗教育”,則出諸南昌市交管局的“自創(chuàng)”。
相關機動車駕駛人,可以不參加所謂“路面交通文明勸導體驗教育”嗎?如果不去,機動車駕駛證被扣在那,滿分教育無法通過,記分得不到清除,駕駛證就無法領回。除非機動車駕駛證不想要,車不想開了。這體現(xiàn)出了權力的支配性,強制性。
眾所周知,“在私權利,法無禁止即可行;在公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要相關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所謂“路面交通文明勸導體驗教育”,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jù)。權力不得越出軌道“法外施罰”,這本是常識。
相關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所謂“路面交通文明勸導體驗教育”,其實是讓他們當臨時交通協(xié)管員。一般的交通協(xié)管員是在工作,是自愿、有償?shù)?;而他們則是在受罰,是被迫、無酬的。尤其是在大肆宣傳“8459名‘滿分司機’將上路體驗教育8小時”的背景下,這些機動車駕駛人被迫走上街頭充當臨時交通協(xié)管員,估計沒幾個心甘情愿。
地方交管執(zhí)法需要“創(chuàng)新”,這是好事情,但前題是于法有據(jù)。一些越出法律軌道的“創(chuàng)新”,將會備受質疑。一周前,武漢市交管局治酒駕推出“酒后駕駛,同車、同桌也須接受強制教育”新規(guī),就受到法外施罰的批評。
一些地方交管部門在推出執(zhí)法新規(guī)前,最好先將新規(guī)送呈當?shù)卣ㄖ妻k進行合法性審查,審查通過了再推行,通不過就擱置,以免貿然推行后,招致侵犯公民權利的批評,并給自身形象帶來權力顢頇的“差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教育 車駕 執(zhí)法 創(chuàng)新 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