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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讓微信紅包成為權力腐敗“隱身衣”
近日,天津市委組織部制定《部機關黨員干部使用微信“十嚴禁”行為規(guī)范》,其中特別提到:嚴禁利用微信群編織“關系網”、嚴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微信紅包或電子禮券。無獨有偶,浙江省委辦公廳、廣東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也分別發(fā)布了類似“戒律”,其中包括“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賄選”“不違規(guī)收受微信紅包”等。
黨員干部當如何面對微信紅包?從多地密集發(fā)文予以規(guī)范的角度來看,其中存在的問題不少,如果不能從根本上遏制這一亂象,微信紅包就有可能成為新的腐敗利器。
事實證明,這并非杞人憂天,而是面對腐敗新形勢的亡羊補牢之舉。有媒體曝光,安徽一糧站副站長為糧販子賣糧提供便利,連收21個200元微信紅包,其后被“雙開”;浙江省天臺縣一村主任自薦人戴某,在微信群中發(fā)放60個百元紅包,為自己競選村委會主任進行拉票,其后被刑拘。現(xiàn)實表明,在中央“八項規(guī)定”“六項禁令”和反“四風”的重壓之下,明目張膽的利益輸送現(xiàn)象得到遏制,以智能手機尤其是微信紅包為載體的腐敗行為卻與日俱增。
這與微信紅包的特點密不可分:一是物質刺激,紅包的實質就是金錢;二是人情外衣,收發(fā)紅包更像是熟人間的感情聯(lián)絡。到了行賄受賄者那里,紅包的這兩大特性全都派上了用場:首先,收發(fā)紅包的隱蔽性強。既不用事先聯(lián)絡、登門拜訪,也不怕外人看到了影響不好,只消動動手指便你知我知了。其次,便于穿上人情世故的外衣。既然都是“朋友”,相互發(fā)紅包也是人之常情,加之單個微信紅包最多200元,收幾個紅包似乎也不是原則問題。
果真如此嗎?誠然,微信紅包已成為大眾社交娛樂的調味劑,節(jié)假日里更有“無紅包不歡”的景象,但此紅包是彼紅包嗎?顯然并非如此,如果雙方存在特定的利益關系,那么有利益訴求一方的紅包,必然不同于一般的紅包,即使金額很小,即使目前沒有訴求,也難逃瓜田李下之嫌。須知,貪官一開始的墮落,往往也是從一條煙、一頓飯和一箱土特產開始的,無論形式如何演變、包裝如何巧妙,其實質沒有變,那就是掌握公權力的黨員干部能否守住自己的底線:潔身自好的底線、與企業(yè)家交往的底線、正確使用權力的底線。
底線不僅寫在黨紀國法的條文中,更應深刻在每個黨員干部的心里。誰是利益相關者,怎樣做會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即使沒有明確規(guī)定,黨員干部也不可能不清楚。譬如,面對所在單位的監(jiān)管和審批對象,面對一個系統(tǒng)或單位的上下級,若說彼此間的紅包往來只是因為純潔的友誼,恐怕誰都不相信。如果放任自流,只會影響干群關系、破壞社會公平、影響市場環(huán)境,進而不斷蠶食政府的公信力。
個別干部為了自身利益掩耳盜鈴,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絕不能視若無睹。大數(shù)據(jù)和電子支付時代,掌握移動終端上的資金往來絕非難事,這就為治理紅包腐敗提供了有利契機。一方面,需要在制度上完善黨員干部的行為規(guī)范,明確哪些行為逾越紅線,又會受到怎樣的懲處;另一方面,亟需加大懲戒力度,通過技術手段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監(jiān)控查處,及時有力地震懾違法犯罪行為。
微腐敗也是腐敗,人情和科技更不是腐敗的保護傘,隨著反腐手段的與時俱進,一個常識將不斷得到重申: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腐敗行為都沒有隱身衣和擋箭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紅包 微信 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