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香港4名前辱國議員強闖立法會 涉罪最高可囚7年
摘要:香港立法會前候任議員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繼在司法覆核中敗訴,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15日,在部分反對派議員護送下,4人企圖硬闖立法會財委會會議室。立法會主席直指4人已非議員,如闖入立法會開會即屬藐視法庭,如他人協(xié)助亦可能犯上藐視法庭。
梁國雄等人企圖硬闖財委會會議室。(圖源:香港東網)
海外網7月16日電 香港立法會前候任議員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繼在司法覆核中敗訴,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15日,在部分反對派議員護送下,4人企圖硬闖立法會財委會會議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直指4人已非議員,如闖入立法會開會即屬藐視法庭,如他人協(xié)助亦可能犯上藐視法庭。
據香港《東方日報》16日消息,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14日被剝奪議員資格,法庭頒令禁止4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明言4人只能出入立法會大樓地下及他們之前的議員辦公室所屬樓層,即九樓和十樓。15日早八時許,4人再次現身立法會大樓,并去到屬禁足范圍的五樓與其他反對派議員開會。
多名反對派議員護送梁國雄等四人到財委會會議室。(圖源:香港東網)
至接近早上9時,4人到地下大堂,在多名反對派議員包括胡志偉、尹兆堅、許智峯、涂謹申、楊岳橋、譚文豪、陳志全、毛孟靜護送下,由大堂乘扶手電梯到同屬禁足范圍的二樓,企圖硬闖財委會會議室。立法會方面嚴陣以待,加強保安,當他們一行人抵達會議室門口即遭保安阻止,場面一度混亂,擾攘5分鐘后,硬闖行動失敗告終。4人轉到二樓議員及官員專用的媒體采訪平臺,梁國雄更于此接受媒體采訪,期間立法會秘書處職員雖有阻止,但梁未有理會。
對于4人在部分反對派陪同下圖硬闖會議室,梁君彥直指梁國雄等人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后已不是議員身份,法庭的裁決亦包括禁制4人用議員身份行事。如4人或其他人協(xié)助4人沖入立法會開會,即違反禁令,屬藐視法庭。
(左起)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及姚松炎在立法會二樓媒體采訪平臺位置見媒體。(圖源:香港東網)
本身是執(zhí)業(yè)律師的亞太法律協(xié)會會長鄺家賢指,若該4名被撤銷議員資格人士進入立法會會議室,企圖以議員身份出席會議,會構成藐視法庭。而立法會主席已向議員公布該4人被頒布禁制令,不能以議員身份行事,若其他議員或人士仍協(xié)助該4人進入立法會企圖以議員身份出席會議,則不能推說對禁制令不知情,協(xié)助者亦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大律師陸偉雄也指,若法庭已頒布禁制令,禁止某人到某些地方以某些身份行事,某人仍以被撤銷的身份進入某些地方出席會議,此行為已看似構成刑事藐視法庭。至于協(xié)助者,若事前已對禁令知情而仍作出嚴重的阻撓行為,以協(xié)助被禁制人士進入有關地方,亦可看似是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指,法庭已命令禁止4人以議員身份行事,如仍作出違反命令行為即屬藐視法庭,除非有暫緩執(zhí)行命令,否則四人不應再以議員身份行事。惟如要控告4人藐視法庭,需由提出司法覆核議員資格的一方,即政府提告。至于協(xié)助4人闖入會議室的議員是否藐視法庭,需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知悉法庭禁令,是明知故犯。
據了解,根據《普通法》,被控藐視法庭,若案件在區(qū)域法院審理,最高刑罰是判監(jiān)7年。(綜編/海外網 侯興川)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香港4名前辱國議員 強闖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