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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鏟除電信詐騙“避罪天堂”
要想鏟除以第三方支付為主要依托的電信詐騙“避罪天堂”,有關部門就必須強化監(jiān)管力度并嚴厲追責到底,并以此促使相關行業(yè)嚴格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同時,應該鼓勵電信詐騙受害者對相關金融機構及通信運營商提起法律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必須讓唯利是圖的企業(yè),無利可圖甚至是血本無歸。
近期,有媒體調查發(fā)現,徐玉玉案件發(fā)生后,各地對電信詐騙犯罪持續(xù)嚴厲打擊,發(fā)案數、群眾被騙金額有所下降,但此類犯罪目前仍然處于高發(fā)態(tài)勢,僅福建日均發(fā)案數就在百起以上,單筆被騙百萬元以上案件時有發(fā)生。詐騙團伙大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和中小銀行轉移贓款,逃避打擊。
去年9月份,最高法、最高檢等六部門發(fā)布通告要求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之后,公安部、央行、銀監(jiān)會等部門先后出臺多項措施,其中包括加強落實銀行卡實名制、自動提款機轉賬延時到賬、建立電信詐騙警情快速處置機制等。一系列舉措取得明顯效果,詐騙分子通過多級銀行轉賬案件數量呈下降趨勢。
但是,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迅速產生出新的變異,嚴厲打擊之下有關案件仍然高發(fā)。此次電信詐騙“變異”的特點是,詐騙團伙大肆利用一些第三方支付平臺,套取、漂白非法資金。更為嚴重的是,被犯罪分子利用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往往管理混亂,不落實賬戶、交易實名制。被騙資金進入相關賬戶幾乎等于泥牛入海,公安機關將很難查清資金流向,追回贓款也就無從談起。
從目前情況看,由于某些第三方支付平臺、銀行和通信運營商履行職責不到位,由此已經形成了一個若隱若現的電信網絡詐騙“避罪天堂”。首先,一些第三方支付平臺可以通過冒用他人身份資料隨意注冊賬戶,這些偽實名賬戶成為犯罪分子將贓款“洗白”,或化整為零進而提現、支付的主要工具。其次,一些銀行主要是地方性中小銀行,對于賬戶實名制仍把關不嚴,電信詐騙團伙可以輕易得到大量偽實名銀行卡,這些銀行卡與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緊密配合,共同成為犯罪分子必不可少的提現工具。第三,一些通信運營商繼續(xù)放任網絡改號電話肆虐,而這些違規(guī)電話正是許多電信詐騙得以成功的重要幫兇。
在某些第三方支付平臺、銀行及通信運營商的“幫助”下,電信詐騙非法資金的最終去處難以被查清,不僅損失無法追回,詐騙團伙的痕跡也難以被準確把握,這些都給公安機關的偵查辦案工作帶來極大困擾。據不完全統(tǒng)計,詐騙分子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贓款的案件,此前在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占比不到四成,而目前這一比例已經達到近七成。這表明,一些電信詐騙分子已將某些第三方支付平臺及相關銀行,視為可以成功兌現贓款并逃脫追查的“避罪天堂”。
如何應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新動向?要想鏟除以第三方支付為主要依托的電信詐騙“避罪天堂”,有關部門就必須強化監(jiān)管力度并嚴厲追責到底,并以此促使相關行業(yè)嚴格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近年來,央行多次出臺文件,要求各金融機構嚴格實行實名制,并采取有效的反洗錢措施,限制支付、轉賬金額等。但是,某些第三方支付平臺及銀行,出于自身經營利益的需要,依然淪為洗錢及電信詐騙的“綠色通道”。對此,有關部門應該立即展開一場監(jiān)管風暴,進行全面的檢查清理工作,通過重罰嚴懲倒逼相關企業(yè)履行主體責任。
同時,有關部門應該鼓勵電信詐騙受害者,對相關金融機構及通信運營商提起法律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必須讓唯利是圖的企業(yè),無利可圖甚至是血本無歸,這樣才能最終讓詐騙分子無可遁形。(樊大彧)
編輯:梁霄
關鍵詞:電信 詐騙 避罪 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