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黨派·聲音>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
民革云南省委提案助推供給側改革
人民政協(xié)網昆明6月14日電(記者 呂金平 通訊員 普嘉)“你們的提案切中了要害,以前只是我們自己呼吁,影響力不大。現在有了省政協(xié)和民主黨派的關注,問題解決邁出了積極一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孫熹興奮地說。近日,民革云南省委與云南省高院舉行提案面商會,就政協(xié)云南省十一屆五次會議第530號提案進行面對面交流,該提案針對云南省司法實踐中辦理企業(yè)破產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關于推進破產程序便利化、助推經濟平穩(wěn)發(fā)展的建議。
當前,供給側改革的重要任務是“三去一降一補”,尤其是“去產能”工作的推進,必然會產生企業(yè)破產、失業(yè)職工安置等一系列問題。推進破產便利化,積極妥善處理僵尸企業(yè),將低效產能、落后產能退出市場,有利于加快產業(yè)結構升級、釋放出新需求,創(chuàng)造新供給。
民革黨員、云南八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律師王俊杰在提案中建議,各級政府建立企業(yè)破產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用于支付援助或墊付具有公益性質的破產企業(yè)維穩(wěn)和破產費用。在王俊杰看來,破產法律援助專項基金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基金來源可以有三個方面:一為政府財政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二為法院從其他破產案件管理人報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三為社會機構或個人自愿捐助的資金。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庭法官張彬坦言,每年破產的企業(yè)千千萬萬,但只有少量企業(yè)進入法院破產審判程序。除了不滿足立案條件外,地方政府不支持,法官和破產管理人不積極也是重要原因。企業(yè)經營失敗,沒錢才申請破產,相當部分是“無產可破”的案件,無力承擔破產管理人費用,破產管理人自然不愿接手“燙手山芋”。
孫熹表示,建立企業(yè)破產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的建議,目前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積極倡導的模式,尤其是在“執(zhí)行轉破產”將推行的契機下,該專項資金的建立將有助于破產制度發(fā)揮“去產能”的重要作用,激發(fā)破產管理人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審判效率。
民革云南省委調研處負責人李星瓊說,對建立破產法律援助專項資金、法官審理破產案件績效考核不合理等問題,民革云南省委將通過社情民意等渠道向上反映,助推問題的解決。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提案 供給側 民革 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