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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高考經濟”成為騙子的天堂
2017年高考已經進入倒計時,在考生和家長緊張備戰(zhàn)的同時,不少商家也瞄準了高考商機:普通的筆、蠟燭、內衣和鞋子……只要與“高考”攀上關系,都成了近期的熱賣商品,不僅價格比同類商品更高,而且銷量不用愁。更有甚者,連算命看風水、開光做法事等迷信“服務”也掛靠上了高考,甚至可以提供“線上服務”,頗受一部分考生家長的追捧。(6月5日《北京青年報》)
眼下,高考將至,一些企業(yè)與商家琢磨“高考經濟”的事情,無可厚非,也完全可以理解。既然高考是國內第一大考,那么必然會伴隨著一些“經濟鏈條”,比如高考房、高考專用內衣、高考鞋等,貼上“高考”的標簽,價格或許就能上去,但只要沒有坑蒙拐騙,似乎也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事情。畢竟,高考上有諸多的限制,也有許多的不確定性因素,于是有了一些“專用”的東西,這很市場,值得尊重。
但是,不是所有的“高考經濟”,都是很市場的行為。有一些東西,似乎則沒有那么“心誠則靈”了。比如,一些商家販賣高考“祈福靈符”,這帶有嚴重的封建迷信色彩,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似乎并不合適,甚至還有“提供做法視頻”“直播開光過程”,哪怕是求心安,也不能過于宣傳封建迷信。再比如,一些“高考保健品”,也是價格不菲,家長也覺得是“買個心安”,但我國尚未批準任何“補腦”保健食品。這就意味著,類似的保健品,有虛假宣傳之嫌。
“高考經濟”很火熱,大家都想過來分一杯粥。這樣的心態(tài),這樣的行為,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君子愛財取之以道,對任何的商家來說,不敢要求其“取之有道”,但最起碼的法律底線,還是應該遵守的。“祈福靈符”之類宣傳封建迷信的高考經濟,以及把保健品宣傳成靈丹妙藥的高考經濟……都超越了最起碼的底線,有觸及法律底線的嫌疑。對于這樣的事情,不能只是提醒家長和學生理性消費,更要監(jiān)管和法律及時跟上。
對于封建迷信,《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其中第五條就是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條款。這就是說,所謂是在網上提供靈符,不符合相關的管理辦法,監(jiān)管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至于“補腦”保健食品,《廣告法》第四條規(guī)定,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也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性能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既然法律有相關規(guī)定,那就不應該讓其虛置。
因而,別讓“高考經濟”成為騙子的天堂,監(jiān)管部門與法律應及時跟上。唯此,“高考經濟”才是健康理性的經濟,也才是高考經濟最應該有的模樣。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高考 高考經濟 騙子 天堂 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