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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省部級干部同日獲刑 四人被判無期
中國共產(chǎn)黨新聞網(wǎng)北京6月1日電 (記者景玥)昨日,八名省部級干部一審宣判。其中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國家統(tǒng)計局原局長王保安、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均被判無期徒刑。另有遼寧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被判有期徒刑16年6個月,武鋼原董事長鄧崎琳被判有期徒刑15年,四川省副省長李成云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被判有期徒刑6年。具體情況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31日公開宣判浙江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受賄案,對被告人盧子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盧子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盧子躍當(dāng)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31日公開宣判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quán)一案,對被告人陳雪楓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quán)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陳雪楓受賄、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或發(fā)還相關(guān)單位。陳雪楓當(dāng)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國家統(tǒng)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31日公開宣判國家統(tǒng)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保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王保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受賄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5月31日下午,南寧鐵路運(yùn)輸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廣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劉志庚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志庚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劉志庚當(dāng)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遼寧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
2017年5月31日, 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受賄、破壞選舉一案,對被告人王陽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三百萬元,以破壞選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三百萬元;對王陽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用于破壞選舉犯罪的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成云一審獲刑十年
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31日公開宣判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成云受賄案,對被告人李成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李成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中國電信集團(tuán)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一審獲刑六年
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31日公開宣判中國電信集團(tuán)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對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常小兵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常小兵當(dāng)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武漢鋼鐵原董事長鄧崎琳受賄超5500萬 一審獲刑15年
2017年5月31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武漢鋼鐵(集團(tuán))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鄧崎琳受賄案,對被告人鄧崎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jié)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孳息以及鄧崎琳家屬自愿代為退繳的款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鄧崎琳受賄所得的贓款、贓物繼續(xù)予以追繳。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受賄 判處 無期徒刑 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