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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安全風險防控作為考核學校重要內(nèi)容
中新網(wǎng)5月4日電 據(jù)教育部網(wǎng)站消息,教育部政法司負責人日前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nèi)容,對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校園安全事件,要組織專項督導并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對學校安全事故頻發(fā)的地區(qū),要以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門要將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的重要內(nèi)容。
中新社發(fā) 石農(nóng)兵 攝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fā)布了《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教育部政法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如何保障《意見》能夠順利實施?
教育部政法司負責人表示,為推動《意見》貫徹落實,《意見》提出了三項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學校安全作為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指標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內(nèi)容,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協(xié)調(diào)機制。
二是強化基礎保障。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要明確歸口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專門機構,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jù)工作需要,優(yōu)化現(xiàn)有編制結構,適當向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范的機構傾斜。各級財政部門要按規(guī)定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jīng)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保障合理支出等。同時,要構建完善相關法律保障體系。
三是健全督導與考核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nèi)容,對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校園安全事件,要組織專項督導并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對學校安全事故頻發(fā)的地區(qū),要以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門要將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的重要內(nèi)容。
有記者關心:為什么沒有把高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納入《意見》規(guī)范范圍?
該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高校安全風險防控和所面臨的安全問題與中小學存在一定差異,《意見》允許高校參照本意見,健全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和建設方案,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指導支持,切實履行相關職責。
對于教育部門下一步將如何落實《意見》的問題,該負責人稱,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全力抓好《意見》的貫徹執(zhí)行,落實文件關于安全風險防控的各項要求,加快構建完善的治理體系和工作機制。
一是認真抓好《意見》的學習宣傳,組織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抓好專項學習培訓,切實提高安全風險防控的意識與能力。
二是抓緊制定《意見》實施的分工方案,明確教育、公安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切實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
三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級教育部門對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工作機制,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指導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學校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推動各地盡快做好風險預防、管控、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等各項工作,指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盡快制定具體細則或辦法。
四是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nèi)容,加強對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監(jiān)督檢查,將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的重要內(nèi)容。
編輯:曾珂
關鍵詞:安全風險防控 考核學校重要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