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收藏·鑒寶>資訊資訊
海昏侯墓出土漢代奏章 或為現(xiàn)存最高級漢代公文
昨日記者獲悉,南昌西漢海昏侯墓出土了多枚奏牘,均為海昏侯國向朝廷上奏的公文。現(xiàn)已公布三塊,均為墨寫隸書,文字端正工整。北京聯(lián)合大學史學專家張予正經(jīng)過分析和釋讀,認為海昏侯墓出土奏牘或為我國現(xiàn)存最早漢代高級公文原本,對古代公文研究具有重大價值。
出土簡牘為奏章
據(jù)介紹,目前公布的漢代海昏侯墓出土的三塊奏牘中,有兩塊較為完整,雖有文字殘損,但整體形制保存較好;還有一塊殘損較重,但保留了準確的時間信息,明確記錄了日期“元康四年六月辛未”。張予正據(jù)《三千五百年歷日天象》,查得漢宣帝元康四年六月為丁巳朔,辛未為當月十五日。三塊奏牘中,每塊都有比較清晰的文字,其中有“妾”“昧死再拜上書太后陛下”“南海海昏侯臣賀昧死再拜皇帝陛下”等文字,部分考古專家認為這些是墓主人上奏皇帝、皇太后的奏章副本。
張予正認為,《漢書》明確記載了漢代上行官文書的副本制度為“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領尚書者先發(fā)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依據(jù)《漢書》記載的漢代副本制度,副本當與正本一起,上奏朝廷,只是功能有所區(qū)別。副本是復制本,供尚書先行開閱,以確定內容是否得當;正本是原本,僅供皇帝開閱,是正式的版本。但是,副本制度在漢宣帝時廢止,劉賀家族在元康四年的上書應該“去副封”,僅書寫正本,不抄錄副本。因此,張予正認為海昏侯墓中出土寫有“元康四年”“元康四年六月辛未”的奏牘,或為官文書的正本,而非副本。
《簡牘文書學》一書中提到,“正本的特點是體制與內容完備、字體工整。”張予正認為,海昏侯墓出土奏牘有明確的抬頭制度與嚴謹?shù)母袷接谜Z,體制較為完備,且用筆沉穩(wěn)、隸寫規(guī)范、文字秀美、莊重典雅,這正體現(xiàn)了副本與正本在書法風格上的區(qū)別。張予正認為,海昏侯墓出土奏牘應是海昏侯家族向朝廷上奏的官文書正本。
或為我國現(xiàn)存最高等級漢代公文原本
那么,海昏侯家族向朝廷上奏的官文書正本為何會出現(xiàn)在海昏侯墓中?張予正認為,海昏侯墓中的奏牘,應是朝廷官員放置的。《漢書·景帝紀》載“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海昏侯劉賀薨逝后,朝廷也當派太中大夫等官員參與葬禮。這幾塊奏牘,就應該是太中大夫等官員將海昏侯家族歷年上書的正本帶到海昏侯國,陪葬到劉賀墓中。這也就能解釋,為何進奏者為海昏侯夫人的奏牘不在本人墓中而出現(xiàn)在劉賀的墓中。
張予正還推斷,海昏侯墓出土奏牘或是我國迄今所見等級最高的漢代公文原本,為劉賀家族進奏給漢宣帝與太后的奏章正本。目前所見漢代官文書,多系轉抄,而非官文書正本。過去我國考古發(fā)現(xiàn)的漢代官文書以簡的形制為主,而海昏侯墓出土奏牘以單塊木牘獨立成冊、多行書寫,這一形制較為少見,豐富了我們對漢代公文書寫載體的認識。海昏侯家族的奏牘原本(正本)陪葬于海昏侯劉賀墓中,也體現(xiàn)了一種較為獨特的漢代公文銷毀制度。
編輯:楊嵐
關鍵詞:海昏侯 海昏侯墓出土漢代奏章 出土漢代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