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解讀 解讀
司法公正離不開民意參與
據(jù)媒體報道,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山東濟南主持召開刑事審判工作調(diào)研座談會。沈德詠指出:司法審判不能違背人之常情,獨立審判與尊重民意并不矛盾,要借助重大、熱點案件宣傳法治觀念,普及法律知識,上好法治公開課。
長期以來,在一些熱點公共案件中,總有某些聲音指責“輿論綁架司法”、“民意破壞法治”,甚至個別司法人員表示“不親自看完案卷,就評論判決的是非對錯,就是耍流氓”。
強調(diào)審判獨立是對的,但試圖以“專業(yè)的借口”堵上悠悠眾口,卻是對民意的漠視。
任何判決都不應刻意逃避民意的議論,“無菌室”的司法,無法贏得公信,也會錯失借助個案宣傳和普及法治觀念的機會。
在這次講話中,沈德詠對司法案件中的“民心”、“人情”給予了不少肯定:“講人情,不是要照顧某個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眾的樸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訴求”、“將個案的審判置于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等。
沈德詠的這些金句,司法人員有必要細細體會。中國司法改革的整體方向,是強調(diào)司法專業(yè)化、審判獨立。但是,司法專業(yè)化并不意味著與“民意”相左或?qū)?。相反,法律本身就應該是人民意志的體現(xiàn)。
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了不少爭議性案件,司法判決和民意之間出現(xiàn)了比較大的分歧。在這次講話中,沈德詠也指出,“司法引發(fā)的一些輿情,成因十分復雜,司法機關必須反躬自省:有的是裁判釋法說理不夠透徹清晰,讓人產(chǎn)生誤解;有的是案件審判過程不夠公開透明,導致外界質(zhì)疑;有的是觸及道德倫理,引發(fā)道德評判等等?!?/p>
由此可見,當司法和民意出現(xiàn)比較大的分歧的時候,不能一味無視民意的理性議論,有些很可能是因為部分司法人員或部分司法案件的審判本身出了問題。
法律和民意,本質(zhì)上是不矛盾的。民間關于正義、尊嚴、是非的樸素理念,以及種種正常的世事人情,應該被法官充分考慮,在司法渠道中有正常的吸納;民間的批評之聲,也不宜簡單粗暴地扣上“輿論綁架司法”的帽子。
堅持依法獨立審判的司法原則,需要實事求是,絕對不能做出違反事實和法律的判決,這點毋庸置疑。但另外一方面,同樣必須堅持司法的民主性,讓民眾積極參與、見證和監(jiān)督。否則,民眾無法真切感受到司法機關的公正無偏,也就談不上司法公正的獲得感。
沈德詠的講話,是對司法案件中民意的一次“正名”。我們期望,司法判決面對民意時,多一份釋明講理,少一份傲慢自許;多一份坦然傾聽,少一份“大戰(zhàn)風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民意 司法 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