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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不能逾越法律底線
陜西渭南6歲男童鵬鵬,在遭繼母罰跪、捆綁、毆打后昏迷,被送入醫(yī)院。如果不是孩子已經命懸一線(為施虐者帶來風險),如果不是醫(yī)生將此事引入司法程序,這種嚴重的虐待行為仍然會以“家務事”的形式,繼續(xù)“合理”地存在下去。
兒童與成人有著平等的人格權與人身權——對中國社會而言,這條基本法理常常是個抽象的存在。以家庭為核心形成的關系型社會,更習慣于將孩子看作父母的“私產”,將遠近、親疏、內外作為行為的考量。
因而,父母(監(jiān)護人)常常將教訓、干涉甚至毆打孩子看成天經地義的事情,以致監(jiān)護人幾乎成為兒童人權的最大威脅。幾乎很難有人會因為父母教訓孩子而進行干涉,哪怕這種“教訓”是長期的,哪怕這種“教訓”已經構成了虐待。“家務事”的觀念和“疏不間親”的傳統(tǒng)行為規(guī)則,與“不論一個人處于什么角色,只要人身權和生命權遭到威脅,就須無條件救助”的現(xiàn)代人權概念形成了直接的沖突。
前兩年討論虐待兒童的案件,人們多呼吁刑法中設立“虐童罪”。實際上,已有的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以及2015年1月實施的《關于依法處理監(jiān)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已經能夠對癥下藥。比如,對鵬鵬的繼母這樣殘忍的施虐者,所要討論的,只是適用虐待罪還是故意傷害罪。兒童周邊親友、學校、社區(qū)的態(tài)度,才是虐待行為如何被發(fā)現(xiàn)的關鍵,才是滿足虐待罪“告訴才處理”要件的關鍵。如果他們講“人情”,即便虐童入刑,也會面臨著同樣的操作困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虐待 家教 逾越 法律 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