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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xié)委員王康:盡快建立校園安全事件判例庫以減少“校鬧”
“現(xiàn)在有一個常見的現(xiàn)象,就是如果一名學生在學校或與學校相關的地方發(fā)生意外傷害或死亡,家長和家屬往往要找學校給個所謂的‘說法’,同時要求學校給予賠償。即便學校給出了說法,只要家屬拒絕賠償或賠償數(shù)額達不到期望,家長就會同親朋好友到學校鬧事。”早在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xié)委員王康就為“校鬧頻出”而建言。
王康說,我國發(fā)生的與學校相關的意外事件,有的在假期里發(fā)生,有的在校外發(fā)生,有的已經(jīng)由司法機關認定與學校無關,但學校仍被要求承擔無限責任。在王康看來,學生發(fā)生了意外事件,學校該不該賠、該賠多少,主要應看學校在這件事上是否負有過失責任,或者負有多大的過失責任。如果政府、學校、家長都能嚴格依照法治思維,嚴格遵循法律程序,“校鬧”根本不會發(fā)生。但由于法制意識的淡薄、依法治教的滯后,每當學生發(fā)生與學校相關的意外事件,總是以“息事寧人”為目標,以“擺平了事”為原則,督促學校“花錢買穩(wěn)定”。這在無形之中助長了“校鬧”的風氣,“校鬧”人員更加有恃無恐。不僅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而且嚴重影響了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落實。
他建議由教育部牽頭,對學校常見的各種意外事件或糾紛進行收集、排查和梳理,整理尋找出一批要素相同的典型案例,并提供給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時,審判公布典型判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力量,對涉及學校的典型案例進行規(guī)范性審判,公布審判文書,進行要素分析,以指導全國各地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以判例為參照,同一個國家同一部法律同一個標準,堅決打擊非法“校鬧”事件,將依法治教真正落到實處。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全國政協(xié)委員 王康 校鬧 校園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