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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轉給妻子70余萬元 患癌后妻子稱沒錢拒付醫(yī)藥費
[摘要 ]張先生自2010年以來,他一共往妻子賬戶轉入70余萬。然而張先生表示,自去年9月檢查出前列腺癌后,他想讓妻子拿點錢出來治療,但胡女士卻以無錢為由拒不支付醫(yī)療費。
去年9月起,成都青白江區(qū)居民張先生的人生,就像坐了趟過山車。此前,他是一名化工技術人才,月收入逾萬。每月留下一些生活費后,張先生都將剩下的工資,悉數(shù)轉入妻子胡女士賬戶。銀行流水顯示,2010年以來,他一共往妻子賬戶轉入70余萬。
然而張先生表示,自去年9月檢查出前列腺癌后,他想讓妻子拿點錢出來治療,但胡女士卻以無錢為由拒不支付醫(yī)療費。無奈之下,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并請求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一審法院支持了張先生離婚請求。不過讓張先生始料未及的是,胡女士賬戶內(nèi),能夠分割的現(xiàn)金僅有300余元。
銀行流水顯示轉入現(xiàn)金達78萬
張先生和胡女士2005年結婚。兩人均屬再婚,婚后沒有生育子女。張先生現(xiàn)年51歲,胡女士比他小4歲。
張先生平時幫人做工程,四處奔波。由于張先生懂化工,外出打工期間收入可觀。“大多數(shù)時候,月收入都會過萬。”
至少從2010年起,每月領到工資后,張先生除了留點零花錢外,都會悉數(shù)轉入胡女士的銀行賬戶中。銀行流水顯示,胡女士的兩張銀行卡先后收到過張先生轉入的約60筆現(xiàn)金,總數(shù)達78萬左右。“2010年前,我也是按月把工資轉給妻子。結婚以來,我轉給她的錢應在100萬左右。”
不幸的是,去年9月,張先生患上了前列腺癌晚期。在籌措手術費時,妻子卻告訴他家里沒錢了。張先生妹妹表示,由于哥哥按月將工資轉給妻子,“生病時,他自己的銀行卡內(nèi)僅有1萬余元。去年哥哥做手術一共花費6萬余元。我借了5萬給他。”張先生統(tǒng)計,從去年9月6日檢查出前列腺癌到今年2月27日,各種費用已花去9萬余元。“我已向妹妹借了10萬元。”
賬上只剩300余元
丈夫質疑:70余萬哪去了?
因為妻子拒絕支付醫(yī)療費,張先生將妻子告上法庭,除請求離婚外,同時還請求法院對夫妻二人的債權債務進行分割。“離婚不是我的目的,但確實是沒錢治病啊!”
訴訟期間,法院調(diào)取了胡女士名下的銀行賬號,發(fā)現(xiàn)賬戶內(nèi)余額僅有300余元。另外所有的證券、股票加起來,價值也不過數(shù)千元。這一切讓張先生感到非常奇怪。張先生介紹,兩人結婚后,他們于2006年按揭購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每月月供僅有600余元。另外妻子從原公司下崗后,也得到了一筆近十萬元的補償金。”
法庭上,胡女士表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張先生確實將部分收入交給她管理,“但在雙方的共同生活中已經(jīng)全部消費了。”對此,張先生提出了質疑,“就我的了解,對方(胡女士)是一個極為儉省的人。我轉給她的70多萬,咋能說沒就沒了呢?”
由于雙方均一致同意離婚,一審法院判決準許兩人離婚。兩人一致認可共同所有房屋價值34萬。住房歸胡女士所有,但胡女士需支付張先生房屋折價款15萬余元。
丈夫提起上訴
妻子:錢用于十幾年的家庭生活
因對一審判決不服,張先生現(xiàn)已提起上訴。張先生表示,一審中,他曾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能夠查明胡女士相關銀行賬戶的流水明細,“但法院只調(diào)取了對方賬戶余額。”案子進入二審后,張先生再次向法院提交申請查明胡女士銀行賬戶的流水明細。同時,張先生妹妹也以張先生、胡女士二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試圖討回之前自己給哥哥墊付的醫(yī)藥費。
昨晚,成都商報記者與胡女士通過電話取得聯(lián)系。胡女士說:“十幾年用了幾十萬都是我們共同生活一起用的,這算過錯?我本來想和他好生過日子的,都是因為他妹妹從中挑唆。每年給老公父母,還有老公妹妹的兒子都給了好幾萬。”對此,張先生予以否認,“每年我和妻子共同生活時間也就一個月左右。其他時候我的開支,都是自己解決。這些錢究竟去了哪兒,我期望法院能夠查清楚。”
律師說法
若查明有人轉移財產(chǎn)
將少分或不分財產(chǎn)
針對此案,省律協(xié)民商委副主任、資深家事律師張承鳳表示,胡女士銀行流水明細將是查明本案的關鍵,“經(jīng)張先生申請,法院若認為確有必要,有權對胡女士名下的銀行賬戶流水明細進行調(diào)查。在這一過程中,若胡女士存在大額、異常支出且無法給出合理理由,該筆支出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在這一過程中,若查明有人轉移財產(chǎn),就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財產(chǎn)。”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給妻子70余萬元 患癌 拒付醫(y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