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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法治建設邁上新高度
3月15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作為我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民法總則的誕生,標志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邁出至關重要的一步,一個嶄新的民法典時代正在朝我們走來。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國按下了“快進鍵”、駛入了“快車道”。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這一系列重大決定和部署,體現(xiàn)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執(zhí)政為民的根本宗旨,彰顯了我們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魄力和決心,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對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么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fā),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guī)。民法典規(guī)范民事活動,有其自身規(guī)律,但都與特定的社會政治制度相適應。同樣,編纂我國民法典,既要遵循立法規(guī)律,又必須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要求相適應。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我國民法典由總則編、各分編組成,總則起統(tǒng)率性、綱領性作用,各分編對各項民事制度作具體可操作的規(guī)定。縱觀此次表決通過的民法總則,不僅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guī)定,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而且融入了我國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理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綠色原則”等內容,體現(xiàn)黨的主張、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有利于發(fā)揮其引導和引領作用。
民法有“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之稱,從生產經營到婚姻家庭,從自然人到法人、組織,滲透于社會日常的方方面面。這就決定了編纂民法典必須體現(xiàn)時代特征。今天,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社會運行和公民財產狀況發(fā)生了深刻改變,一部符合時代需求、統(tǒng)一的民法典呼之欲出。一方面,雖然現(xiàn)階段我國民法的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但基本上都是以單行法的形式,且現(xiàn)有單行法之間不時存在沖突和矛盾,需要從根本上予以化解;另一方面,時代的發(fā)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關系,諸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具備法人資格、互聯(lián)網時代的個人信息安全該如何保護、游戲裝備被盜了警察會不會管,凡此種種,亟須將憲法的精神和原則落到現(xiàn)實。無論是細化法人分類、新增非法人組織為民事主體,還是增設個人信息保護條款、加大民事權利保護范圍……民法總則的出臺,體現(xiàn)堅持理論與實踐統(tǒng)一、繼承與創(chuàng)新相結合,順應了時代發(fā)展的變化和要求,更有利于對公民權利的保護。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國,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國。”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前者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xiàn)客觀規(guī)律,后者核心在于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制定一部民法典是中國民法學界的夙愿,也是立法者追求的目標,最早可以溯源至1950年代中期。從采用“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方法、確定“兩步走”的編纂步驟,再到民法總則草案3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4次在不同省市召開座談會、匯集7萬多條各方意見、126處修改。我國民法典的立法工作穩(wěn)步推進,充分體現(xiàn)了凝聚共識的特點,有利于實現(xiàn)編纂一部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guī)范合理、內容協(xié)調一致的民法典目標。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從1986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民法通則算起,三十年彈指一揮間,民法總則看似一字之變,卻蘊含著歷史性跨越。在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實現(xiàn)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征程上,全省上下要善用民法總則確立的法治原則和精神指導實際工作,為法治廣東建設筑牢根基,為早日實現(xiàn)“三個定位、兩個率先”建立更加充分的法治保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治 民法典 建設 民法 推進